中新網12月27日電 個稅改革小步快走,又向前深入了一步。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為配合當前的個稅改革,對個稅征收中的一些細節進行了修改和重新規定,中央財經大學稅法專家劉桓接受北京現代商報采訪時對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幾個問題進行了解讀,他表示,年薪過12萬就算高收入了,需要申報納稅。
年薪過12萬元就算高收入
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對此,劉恒指出,新《條例》首次明確了高收入納稅人的概念。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今后將被列為個稅征管重點監控對象。除單位每月代扣代繳個稅外,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還必須在年底或次年初向稅務機關報一次稅。
“五險一金”稅前扣除
新《條例》中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劉恒指出,個稅征收有一個世界通行的立法原則,就是稅前基本生活成本扣除。目前從我國基本扣除的項目上看,就是基本生活成本加“三險一金”。基本生活成本就是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1600元;雖然“三險一金”稅前扣除之前一直未寫進《條例》,但很多單位目前已經在執行這一政策。目前,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單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險一金”,除了上述“三險”外,還包括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他說,這一條寫進《條例》后,更加明確了納稅人的權益。隨著個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礎支出項目如教育支出、醫療支出、贍養支出、住房還貸、保險等等將來也有望納入扣除項目。
兼職收入要“雙向申報”
劉恒還指出,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這個條款是對有多處收入的納稅人而言。目前,有很多工程師、學者等除了工資收入外,還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新《條例》要求他們對兼職的收入也要進行申報,但目前由于我國的個稅征管稽查手段有限,對兼職收入的征管還有一定難度,主要依靠納稅人的自覺性。
發放實物也要繳個稅
用實物和有價證券避個稅一直是某些單位慣用的手段。新《條例》再次明確了納稅人取得的實物所得和有價證券應該繳個稅,劉恒稱。新《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他說,單位發放的實物,例如大到住房、電腦、汽車,小到月餅、飲料等,實際上,這些實物也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也是需要按其價格繳納個稅的。另外,個人參加單位組織的免費旅游及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從其雇主處取得的折扣或補貼等,也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個稅。今后,想通過發放實物或有價證券來避個稅的手段恐怕行不通了。 (張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