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美國合眾國際社報道,因為負責批準監聽行動的法庭多次對政府的監聽請求提出異議,布什總統作出了在未獲得法庭許可的情況下開展竊聽行動的決定。
赫斯特報系對司法部致國會的報告進行分析后發現,已成立26年的外國情報監視法院對布什政府提出的監聽請求所作出的修正次數,比前四屆政府修正次數的總和還要多。
由11名法官組成的外國情報監視法院在其成立的頭二十二年里共批準了13102件監聽申請,它只對兩項搜查命令進行過修正。
報道稱,但自2001年以來,法官們已對布什政府提出的5645項監視請求中的179項進行了修正。在2003年和2004年,法官們下令對173項監視請求作出“重大修正”,法官們在此期間還至少否決或推遲了政府所提出的六項監視許可申請,這是該法院有史以來首次否決政府提交的監視許可申請。
布什總統近期承認,他在沒有獲得正常法庭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就授權國家安全局對在美國的美國和外國公民實施了竊聽行動。人權組織和一些議員對此提出了批評意見,他們指控布什違反法律。布什則對此回應稱,他將繼續授權國家安全局監聽電話。他說“作為美國總統和總司令,我有憲法賦予的責任和憲法權威保護我們的國家!(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