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今日出版的上海證券報載文指出,回顧2005年,多位高管的先后"落馬"成為中國股市最觸目驚心的一幕。僅元月份,就有11位上市公司高管"落馬"。在每位栽倒的高管背后,都站著一支悲壯的殉葬隊伍。僅開開實業總經理兼三毛派神董事長張晨,一人就涉嫌合謀侵吞數億元資產。其中包含了多少股民的血汗!
不法高管成為吞噬股民錢財的豺狼,也成為危害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蛀蟲。一些高管胡作非為,暴露出兩大問題:一是制衡機制失效,高管的權力無法得到有效制約。二是懲戒不足,相關法律無法對高管的行為進行約束,也無法對其進行嚴懲,甚至,無法保證股民能夠順利地將高管推向被告席。監督和懲戒體制的同時缺位,為高管胡作非為提供了充足的空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高管的墮落其實早已命中注定。中國股市也由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文章指出,歷史是一面鏡子。中國股市要走出低谷,也必須有法律保駕護航!豆痉ā返男抻,就是一件值得紀念的標志性事件。實際上,上市公司狀告高管,正是這一法律效果的具體體現。新《公司法》的一個重要貢獻就是,它確立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即一種賦予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制度安排。
一般而言,在高管墮落時,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有兩種可能性:要么,上市公司董事會與高管串通,同流合污、共同作案。要么,上市公司自己也是受害者。上市公司與高管的"血緣關系"決定著,它如果一聲不吭,就難免授人以柄,被人誤解。上市公司要想洗清自己,就必須六親不認,迅速與高管劃清界限,站在股東的立場上去。此時,上市公司最好的選擇就是狀告高管。從長遠來看,上市公司這樣做有利于重塑形象,贏得股東的信任,給股東新的信心。同時還可以依法維權,挽回全部或者部分損失,將損失降低至最小。
退一步說,即使上市公司董事會不作為,那么,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任何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中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僅面臨著不作為的指責,更有可能背上與高管狼狽為奸的黑鍋,招來股東的問責。這個因素,也迫使上市公司董事會站出來,依法維權。
文章還指出,上市公司狀告高管的意義還在于,上市公司董事會開始真正的對全體股東負責。同時也說明,上市公司已開始自覺地加強對高管的監督,從而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打破高管獨斷專行的局面。
事實證明,讓中國股市走出低谷的,只能是法律。當違法者受到最嚴厲的懲處,甚至面臨傾家蕩產、萬劫不復的境地,人人都必然敬畏法律,人人都必然依法行事,中國股市也必將由此走向新生。(時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