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據《北京晚報》報道,3年前,時任世紀城東區業委會主任的楊愛秋在世紀城5區北側的道路上,遭到不明身份的男子毆打。3年后,楊愛秋通過訴訟討回公道。北京市一中院28日終審認為世紀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看到楊愛秋被打,卻未予以制止,物業公司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楊愛秋終審獲賠1千元。
由于楊愛秋被打的地點處于市政道路上,并非在物業管理范圍內,她能獲賠,在于一中院的判決突破了長期以來大家所持有的保安只在小區內負責的觀念。判決中指出,在物業合同約定的保安范圍之外的其能夠發現并控制侵害的合理區域內,保安仍負有一定的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保障義務。
楊愛秋被打發生在2002年12月23日,但她起訴物業公司是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將盡時。2002年12月23日17時許,楊愛秋行走至世紀城5區北門附近時,突然遭人毆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偏重)。四季青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安排老人就醫,并展開調查,值班保安反映確實看到一名男子打一女子,由于沒有聽到女子求救加上不知道兩人是何種關系,故未上前制止。楊愛秋起訴稱,世紀城物業公司的保安沒有阻攔,也不理睬我的求救,沒有盡到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管理任務,物業公司應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和經濟損失費共7萬余元。
世紀城物業公司堅持認為該公司沒有任何責任,因為案發地是市政道路,保安沒有上前救助的法律義務,只有道德義務。
法官的觀點顯然和世紀城不相符。法官解釋說,世紀城物業公司作為從事包括保安服務的物業管理服務這一社會活動的單位,在物業合同約定的保安范圍之外的其能夠發現并控制侵害的合理區域內,仍負有一定的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保障義務,而楊愛秋受侵害的地點,即屬于此等區域。(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