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齊彬)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克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有些業主甚至在拖欠工資后惡意逃匿以謀取非法利益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今天表示,應研究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對欠薪逃匿等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今天繼續舉行,何魯麗代表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報告《勞動法》實施情況。她表示,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仍然嚴重。去年中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查處的各類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資的超過四成。
執法檢查組的問卷調查也顯示,在近一年中,有百分之七點八的員工被拖欠過工資,工資平均被拖欠三個多月,人均被拖欠金額二千一百多元;問題嚴重的省有一成六的職工被拖欠過工資。一些國有困難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
何魯麗表示,建筑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很突出,有的企業前清后欠,有的企業主甚至把欠薪當作謀利手段,拖欠后惡意逃匿。拖欠工資特別是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事件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何魯麗強調,國務院和有關部門要總結近年來清理拖欠工資的經驗,加強部門協調,在二00七年底前基本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同時,要研究制定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有效制度。要監控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情況,及時發現和查處拖欠工資行為,依法加大對欠薪單位的懲處力度,針對有些行業的用工特點,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本次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已經作出規定,用人單位惡意欠薪,拖欠經濟補償的,除規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外,還規定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