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28日公布的《物業收費標準》中,普通住宅小區和高檔住宅小區均實行市場調節價。而在今年7月,北京市發改委就物業收費辦法和標準召開聽證會時,普通住宅也有指導價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
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0.9元的基準價主要是為了穩定,為了避免物業收費因新規定出臺而波動。在聽證會上,曾有代表提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各個商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業主的需求均存在較大差別,建議對業主選擇余地較大的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而同意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代表對指導價標準的高低也爭議較大。因此,“不如交給市場,讓參與者自主協商。”
市民調查:四成市民對物業不滿意
近日,對北京市民對出臺小區物業收費辦法態度的調查顯示,有14.2%的居民對目前的小區物業"非常不滿意",有26.2%的居民"比較不滿意"。
而對出臺小區物業收費管理辦法,市民表示了很大的贊同。調查顯示,居民支持度的得分為3.87分,遠高于一般水平。在被調查的居民中,持支持態度的比重達到了72.5%,而持不支持態度的只有1.4%。
現行管理辦法
僅高檔住宅實行市場調價
根據物業的不同性質,按照普通居住小區、高檔住宅、經濟適用住房三種不同性質收取物業費,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其中普通居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高檔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調整收費標準須業主同意
《辦法》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收費標準需調整時,應由業主大會或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的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具體方式由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在房屋買賣合同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酬金制物業每年公布收支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提出質詢應及時答復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各方反應
聽證會代表:無業委會時應參考基準價
針對普通住宅小區實行市場調節價,聽證會代表邱寶昌認為,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辦法》應明確物業費如何交納;因為在簽訂買房合同時,業主處于弱勢的地位。
邱寶昌建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前期物業階段,不應實行市場調節價,而應進行限定,可以直接參考經濟適用房的基準價,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不能高于0.55元,且應要求物業公司的服務不能低于經濟適用房的服務內容。
物業公司:應有追繳物業費實施細則
北京城建集團城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經理景暋認為,政府規范物業行業的收費,物業公司非常支持。目前物業公司遇到比較大的問題是,部分業主享受服務但拒付費用,導致物業公司不能正常運行。《辦法》對業主的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景暋對此表示贊同,但建議政府進一步出臺依法追繳的具體實施細則。(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