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28日,北京市發改委、市建委聯合發布《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據悉,上述辦法將于明年元旦起實行。
經濟適用房物業收費每平米為0.55元
此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物業費有兩種價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主要是根據小區的綠化面積是否達到30%這個標準。這次調整后的基準價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不過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4分錢。因此基準價標準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全文>
具體收費標準
預收物業費禁超一年
【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物業服務費用,但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業服務費用。
【解讀】市發改委負責人解釋,此舉將避免物業公司收取較多物業費后逃離,確保業主利益。
共用設施收益歸業主
【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解讀】規定將減少過去由于物業公司私自出租設備層、公共用房,克扣收益而引發的與業主的矛盾。
指導價兩年公布一次
【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基準價標準及浮動幅度,兩年公布一次。
【解讀】有利于使政府指導價更符合現實變動的情況。<全文>
普通住宅由市場定價
28日公布的《物業收費標準》中,普通住宅小區和高檔住宅小區均實行市場調節價。而在今年7月,北京市發改委就物業收費辦法和標準召開聽證會時,普通住宅也有指導價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
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0.9元的基準價主要是為了穩定,為了避免物業收費因新規定出臺而波動。在聽證會上,曾有代表提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各個商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業主的需求均存在較大差別,建議對業主選擇余地較大的商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而同意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代表對指導價標準的高低也爭議較大。因此,“不如交給市場,讓參與者自主協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