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余某在病情發作時將4歲兒子的陰莖割斷,丈夫吳某在為兒子四處求醫無果后將妻子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12月28日,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吳某的訴訟請求,準予二人離婚。
原告吳某與被告余某經人介紹認識,于1994年12月31登記結婚。婚初雙方感情一般。二人于1996年、2002年生育一女、一子。女兒出生五個月后,被告余某開始發病,經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此后,余某多次發病,經多次治療未能治愈,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余某發病期間具有暴力傾向,有時會對丈夫吳某及子女進行恐嚇、打罵。
2005年9月15日傍晚,余某在家人不注意的情況下,突然抱走兒子,拿起菜刀割向兒子的胯間,將兒子的陰莖割斷。吳某帶著兒子多處求醫,但終因創傷過重,無法恢復。現原告吳某以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余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吳某要求離婚,法院予以支持。鑒于目前被告余某的精神病尚未治愈,且原告吳某生活困難的狀況,由原告適當給予被告經濟幫助為宜。因被告余某患有精神病,婚生子女隨原告吳某生活更有利,但可免除被告余某承擔撫養費的義務。法院遂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經濟幫助費計幣5000元。(周軍 汪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