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日電 中國反腐敗斗爭目前正呈現出五個新的動向。中央紀委有關人士將這些新動向概括為五個方面,即:在打擊腐敗分子的過程中更加關注人權;推進反腐敗政策的法制化;預防腐敗與推進改革相結合;在打擊高官腐敗的同時,高度關注基層腐敗;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斗爭。最新一期《瞭望》周刊發表文章稱,這五個新的動向表明,中國的反腐敗戰略正在發生一些符合時代要求的變化。
文章指出,2005年下半年,根據中央的要求,中央紀委開始研究如何將商業賄賂等問題納入到反腐敗總體部署之中,以促進中國經濟健康、規范、有序競爭。日前,《刑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擬對刑法中關于商業賄賂行為的犯罪的規定進行修改,將商業賄賂罪的主體擴大到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文章說,除了在相關法律中完善有關反腐敗的規定,出臺反腐敗專門法律的工作也已經啟動。中央紀委法規室政策研究處處長蔡曉介紹稱,中央紀委將在今年對制定反腐敗專門法律的問題進行調研。
文章同時指出,目前,反腐敗法規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比較多,國家立法偏少的現象。一方面法律規范真空太多,讓腐敗分子有空子可鉆;另一方面,對反腐敗專門機關的授權不夠和職責規定不夠,對公民反腐防腐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不夠,加大了當前反腐敗的難度。
蔡曉說,下一步,中國要加快研究將黨的反腐敗政策逐步上升為法律的步伐。這既是因為中國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政,因此黨的活動應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同時,也能將黨反腐敗斗爭的宗旨、信念、價值在法律中體現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田宏杰也認為,將中共的各項反腐敗政策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轉變為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僅是為了確保對腐敗行為的定性準確與處理結果的公正,也能使反腐的相關制度安排與實際運行獲得全體公民的理智認同,進而激發起全體公民對反腐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為之獻身。只有在這樣的氛圍與基礎上,反腐行動才能獲得真正的、有普遍社會感召力的神圣性,反腐制度和反腐行動的深入、持久、有效的開展才能真正得以保證。(陳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