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據《北京現代商報》報道,4日從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獲悉,《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合同》修改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已由國土資源部下發到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見了,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臺。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土地出讓后的開發進度等要求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
日前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中國房地產CEO高峰論壇”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束克欣曾表示,國土資源部實地調研發現,目前招拍掛制度在部分地方形同虛設,這種現象的出現反映了現行的土地出讓制度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因此,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已經研究制定了非常詳細的招、拍、掛操作規范細則和一些修改意見,主要對兩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對采取招、拍、掛的土地的公示時間要由以前的14個工作日延長,但是具體延長日期還在討論過程中;二是對土地出讓金的交納時間將縮短,主要是針對全國范圍內出現的由于開發商拖欠交納土地出讓金而導致土地長時間荒蕪的現象。
此外,國土資源部將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土地出讓合同范本,嚴格規范開發商拿到土地后的開發行為。例如對土地出讓后的開發進度等要求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束克欣還透露說,今后國土資源部會出臺措施,嚴查各地已經批出和正在批出的別墅、高檔公寓用地。對于違規批地行為,國土資源部將進行嚴厲查處。(賴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