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的第四本新書《立法與監督——李鵬人大日記》昨天出版,并向全國發行。在該書前言中,李鵬表示,人大是民主選舉產生的,要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
李鵬說,根據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5年的實踐,自己對人大工作的認識和體會,歸納起來主要有5點:
第一,必須正確處理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發揮人大作用的關系。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是做好人大工作始終要堅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則和最根本的政治保證。
第二,必須正確處理人大與人民群眾的關系。人大是民主選舉產生的,要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人大要牢記人民的重托,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要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聯系,了解人民的意見,傾聽人民的呼聲,反映人民的意志,自覺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的監督之下。只有這樣,人大工作才有堅實的群眾基礎,才能保持蓬勃生機與旺盛活力。
第三,必須正確處理人大與政府、法院、檢察院的關系。人大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一府兩院”實行監督,目的是為了督促“一府兩院”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第四,必須正確處理發揚民主與實行集中的關系。
第五,必須正確處理人大依法行使職權與不斷開拓創新的關系。人大工作必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摸索新的經驗和做法。人大工作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重視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重視地方各級人大開拓性的工作,把一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適時上升為法律和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