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的老美朋友比較傾向于欣賞“出小力掙大錢”的取財之道。他們喜歡的一句話是﹕“Dont't work hard, work smart”(苦干莫如巧干)。當然這種傾向有時也會助長懶漢思想。每當聽到新聞說一個潛入民居行盜的竊賊,慌張之中在被盜人家中不小心摔倒后,也能贏得對被盜人的起訴,可以獲得相當大數目的款項﹔或看到電視中報導有人到麥當勞買了咖啡,不慎打潑燙傷了皮膚,也能引發一場以百萬賠償為結局的官司時,很多美國人會帶著一種復雜的心情見怪不怪似地說上一句﹕此君“生財有道”。
縱然是靠勞動掙錢,美國人也會把個人興趣作為第一考量,在個人興趣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我的一位美國朋友對我說過,他認為的最理想的生財之道是“Have someone pay you to do something you like to do”(個人愛好也能掙錢)。這絕對是說來容易做來難的事情,但那話里所描述的確是一種我心目中較理想的“能掙”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