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近日在接受中國財經報專訪時表示,“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制定并實施促進技術創新、鼓勵企業成為自主創新主體的進口稅收政策。
朱志剛說,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提高中國自主創新能力以及企業成為創新主體等問題。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和科技攻關,中國的整體創新能力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強。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科技競爭日益成為國家間競爭的焦點,科技創新能力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科技發展水平的核心問題。根據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要求,“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制定并實施促進技術創新、鼓勵企業成為自主創新主體的進口稅收政策。重點有3個方面:
根據醞釀已久的國家有關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方針,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振興裝備業進口稅收政策實施辦法”,在國家確定的重大技術裝備范圍內,逐個領域實施促進企業自主研發、技術創新的進口稅收政策,具體說,就是對國內裝備業自主開發、制造重大裝備所需進口的關鍵部件及原材料給予一定的進口稅收優惠。同時,對相應的進口設備稅收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原則上停止實施進口相應整機的免稅政策。將原用于進口設備的稅收優惠支出調整為對國內企業自主開發、生產設備的稅收優惠支出,在不增加財政負擔的情況下支持國內裝備制造業的發展。
在科技開發領域,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要求,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或國家重大裝備研發項目的企業制定專項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為有利于企業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根據科技體制改革后部分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企業研發機構不斷創立的新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有關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用品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企業從事科技活動進口科研用品的稅收優惠待遇,加大政策力度,大力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中心的研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