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席夢婷)隨著洗錢和相關金融犯罪在世界范圍內的愈演愈烈,防范和打擊洗錢活動,已經得到世界各國和國際社會的普遍贊同。中國與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和地區在反洗錢領域進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與合作。中國與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國的反洗錢合作已經啟動,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反洗錢合作進一步加強。
據《中國經濟月刊》一月號報道,目前,中國的反洗錢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打擊洗錢犯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各部門的聯合行動要真正深入下去還尚需時日。
洗錢活動最早出現在20世紀20年代,當時美國芝加哥的一名黑手黨成員開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把那些通過賭博、走私、勒索獲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稅務部門納稅,扣去應繳的稅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由來。
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國《刑法》第191條中規定:洗錢罪是指單位或個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質和來源的行為。
近年來,洗錢活動日益猖獗,據有關人士推斷,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大概在1.5萬億至2.8萬億美元之間;而亞洲開發銀行曾對中國洗錢數量作過評估,認為每年不少于2000億元人民幣,約占GDP的2%左右,嚴重威脅了中國的安全和經濟發展。對此,業內專家指出,中國應加大金融領域反洗錢的法律法規建設和完善。在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同時,盡快出臺涵蓋預防、控制、偵查、打擊等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財政、執法、司法等多個部門的《反洗錢法》。
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對外發布的《反洗錢報告》,披露了五大典型洗錢案。
第一案為“海南九家企業洗錢案”,是央行通過對人民幣可疑交易的監測發現的。經查,海南省定安縣順興廢品收購站等9家企業在短期內大量支取現金,涉嫌虛開發票金額和稅額,騙取出口退稅近3000萬元。
第二案為“浙江8·27賭資洗錢案”。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對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進行監測發現,8位浙江居民在外匯交易中存在利用銀行通存通兌系統,實現異地外匯資金劃撥現象,且外匯交易量呈快速放大趨勢,累計達到了1688萬美元。原來,這是澳門賭場放貸公司向大陸賭客放貸,來內地將收回的人民幣通過外匯黑市兌換成港幣,并經由珠海等口岸轉向澳門。
第三、第四案均為“地下錢莊案”。“山東金權在地下錢莊案”是公安機關破獲的首起外國人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件,韓國人金權在自2001年以來每年為中韓兩國企業及個人非法跨境轉移資金數額高達2.4億元人民幣;“海南3·12李奎德地下錢莊案”中,李某雇傭他人非法經營臺幣、港幣、美元與人民幣兌換業務,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達5.2億元人民幣。
第五案“廣州汪照洗錢犯罪案”是中國第一起以“洗錢罪”定罪的案件。汪照協助他人用毒資購得廣州百葉林木有限公司60%的股權,并運送毒資作為轉讓款。后又將上述公司更名為立新公司,以經營林木為名,采取虧損賬目的手段,將毒品犯罪所得轉為合法收益。
上述案件之所以被稱為典型的洗錢案例,是因為中國刑法對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定義過窄,并且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洗錢活動多以“非法經營罪”等其他罪名定罪,因此,眾多可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洗錢犯罪很難被發現和證實。
著名金融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白建軍指出,“洗錢犯罪是高暗數犯罪,也就是說,在實際生活中的發案率很高,但是被發現、被證實、最終被定罪的機會又比較低,這和洗錢犯罪本身的特點有關系。”他認為,洗錢犯罪不是傳統的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比如搶劫、盜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都有直接被害人,會比較及時發現,也會比較快地啟動刑事司法程序。有些犯罪在犯罪學上叫無被害犯罪,沒有典型的被害人,比如說賄賂犯罪、洗錢犯罪。沒有哪一個明確的被害人因洗錢犯罪受到了直接的侵害,也就沒有人會直接去報案,司法機關就很難及時發現和證實這種犯罪。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王燕之認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迅速發展和科技通訊手段不斷創新的形勢下,洗錢犯罪活動已呈現專業化、復雜化、國際化和高科技化的發展趨勢。洗錢犯罪活動的發展對世界各國構建廉潔、公正、高效和有序的社會和市場運行機制的努力構成潛在威脅。
面對日益猖獗的洗錢犯罪,中國建立了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為政府部門間的反洗錢協調工作機制,目前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安全部、監察部、司法部、海關總署等23個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于2003年9月成立了反洗錢局,并于2004年4月組建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反洗錢情報的接收和分析工作。2004年4月人民銀行牽頭建立了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的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至此,國家反洗錢協調機制和金融業反洗錢協調機制初步建立并開始運轉,中國反洗錢工作體系已初步形成。
反洗錢體系的建立為打擊洗錢犯罪行動的有效開展奠定了基礎。近年來,中國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了一批有影響的腐敗犯罪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犯罪的滋生蔓延。2003年以來的兩年間,中國檢察機關共查辦了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近5萬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表示,腐敗犯罪國際化的嚴峻態勢,迫切需要各國之間加強反腐敗合作,建立腐敗犯罪信息和情報交流機制,提高打擊和預防跨國腐敗犯罪的實效。中國目前正在制定反洗錢法,全力配合打擊跨國腐敗犯罪活動。此外,中國政府至今已與23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和世界上47個國家簽署了71項刑事、民事司法協助條約,中國檢察機關也已與80多個國家的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簽訂了合作協議。中國檢察機關愿與各國檢察機關一起,共同構筑有效打擊跨國腐敗犯罪的執法網絡。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一年來,中國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和地區在反洗錢領域進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與合作。在雙邊合作領域,中國與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國的反洗錢合作已經啟動,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反洗錢合作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的重點逐步由政策層面轉向工作層面。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項俊波透露,2006年人民銀行計劃將反洗錢專項檢查的范圍擴大到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為開展在證券業和保險業拓展反洗錢工作,他同時表示,今后一段時間中國將制定證券業和保險業反洗錢規定。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自2004年4月成立以來,已與17家商業銀行實現了聯網數據報送。為加大反洗錢力度,人民銀行還將進一步擴大數據覆蓋范圍,去年,中央銀行還對72家反洗錢不力的商業銀行進行了處罰。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外管局已建立了“反洗錢黑白名單制度”和“出口收匯榮譽企業制度”等制度,針對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分別實行不同的監管政策,獎優懲劣,達到分類監管、完善管理的目的。
國家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反洗錢處副處長師永彥博士認為,中國反洗錢制度經過三四年的努力已初具雛型,但仍處于實踐探索和制度確立階段。目前如何借鑒國際模式和立足中國實際來確立中國反洗錢的制度框架,將對未來中國反洗錢的高效運作和實際效果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