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人民日報援引新華社報道稱,國務院近日發布5件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5件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分別是: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是為了保證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適用于凡在中國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達到啟動條件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案規定,國家減災委員會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在具體實施中,民政部組織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要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要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預案規定,有防汛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2小時內報到國家防總,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國家防總,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適用于地震災害事件(含火山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級人民政府立即自動按照預案要求,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省級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必要時,由國務院實施國家地震應急處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適用于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預案明確,要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適用于中國境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預案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國家林業局負責制訂和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如果出現火場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以及地方政府請求救助或國務院提出要求等情況時,立即成立“國家林業局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