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稱,自1月1日起對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車場等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這意味著,以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將同地上建筑一樣須交納一定稅費。
據悉,北京一些地下停車場表示,此政策會對停車場業務造成一定影響,可能導致停車費上漲。但業內人士認為,開發商未必能將此費用轉嫁到停車費上,因為收費標準需出租方與租客協商而定。
小區地下停車位收費仍以協商為主
據了解,此前的地下人防設施免房產稅,新通知出臺后,該政策即可廢止。也就是說,以后如果業主把自家地下車庫出租給別人,就要按月租的12%交稅。
此政策出臺后,不少業主十分關心停車費是否會因此漲價。實圣達停車公司總經理鄧明表示,新政策會對停車場業務產生一定影響,不排除未來停車費因此而上漲的可能性。但據鄧明介紹,目前小區停車位嚴重不足,購買車庫的業主絕大多數為自用,很少有將車庫購買后再轉租的情況。真正受影響的只是投資性客戶。
一般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多以出租形式租給業主,開發商不必交納任何稅費。但現在開發商需按照租金的12%交稅。有不少業主擔心,開發商是否會將這部分費用轉嫁給業主,抬高地下停車費。對此,鄧明認為,根據相關政策,目前小區地下停車費采取市場調節價,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協商,經多數業主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送物價部門進行備案,方可按協商后的收費標準收費。對出租方而言,如果以新征稅為由提出停車費漲價要求,目的未必能達到。這要視業主與開發商協商的結果而定。
除普通居民小區地下停車庫外,城內地下商場的停車場大多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成,在人防優惠政策取消后,成本自然會增加,臨時停車費可能也會因此上調。但關于停車場的收費政府有統一標準,是否相應提高也須多方協調。
房產原值50萬元地下物業應交4200元稅
通知還指出,自用的地下建筑將按以下方式計稅: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至30%)]×1.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至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據北京萬稅通網稅務咨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李曉林介紹,目前北京征收幅度是70%。對于非出租的經營性質地下建筑,北京是按房產原值的70%×1.2%每年收一次,比如一間地下商業房產原值50萬,房主應在1月1日起主動申報4200元的房產稅。
地下室出租交稅前景堪憂
通知明確規定,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和地下人防設施等,均要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也就是說,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皆在收稅之列。
對個人而言,通知規定非營業住房不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因此自住地下室不用交稅。但轉做經營用的,自經營之日起,要征收房產稅。根據通知要求,出租的地下建筑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從操作層面來講,房主出租自家房屋用于經營,只要是到房產部門登記備案的,都要按租金的12%交房產稅。也就是說,以前出租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可免稅,但以后業主若出租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稅收。
李曉林認為,目前出租和非出租稅收額度差距較大,所以就該稅收實際操作而言,對出租與非出租的鑒定會有一定難度。一些業主為避免交納高額稅而隱瞞租賃行為的情況很可能在所難免。據千萬家經紀公司總經理華國強介紹,目前出租地下室主要以私下交易為主,到中介公司或相關部門主動登記備案者較少。
不過,千萬家經紀公司總經理華國強表示,鑒于房產出租一直屬于房屋租賃范圍,地下室出租所占比例較小,因此對普通市民影響不大。(張家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