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是周恩來總理逝世30周年紀念日。在這樣的日子里,重溫周總理的家規,我們會明白,為什么在他去世30年后,人民仍是那樣地懷念他。聯系現實,我們更想知道——
“看戲以家屬身份買票入場,不得用招待券;不許請客送禮;不許動用公家的汽車;凡個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別人代辦;生活要艱苦樸素;在任何場合都不要說出與總理的關系,不要炫耀自己;不謀私利,不搞特殊化。”這些家規是周恩來總理高尚人格的寫照(1月8日《人民日報》)。
周總理兩袖清風,一塵不染,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其高風亮節,全世界景仰。他嚴管自己的配偶、親屬和子女。他曾說過:“只要我當一天總理,鄧穎超就不能到政府里任職。”1974年籌組四屆人大領導班子時,毛澤東曾批準提名鄧穎超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被周恩來壓下來。直到他去世后,鄧穎超在1977年被選舉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時,才得知此事。
他的弟弟周恩壽上世紀20年代參加過大革命,解放后因病被安排到內務部任參事。周恩來堅決反對,執意為其辦理病退手續。周總理沒有親生子女,對侄子、侄女同樣嚴格要求,他們從內蒙古插隊的地方參了軍,也被勸說脫下軍裝,重回艱苦的第一線。他經常告誡他們:“不要因為我是總理,就自認為有什么特殊,造成不好的影響。你們要自覺改造自己,不能學八旗子弟。”
周總理身居高位,從來不謀私利。其收入只有單一的工資及其利息,別無進賬。而支出項目也主要集中在伙食費、黨費、房租費、訂閱報紙費、日用開支以及補助親屬和工作人員、捐贈等。據統計,周總理的工資是400.80元,鄧大姐的工資347.50元。從1958年到1976年,一共是161442.00元。用于補助親屬的36645.51元,補助工作人員和好友的共10218.67元,這兩項支出占兩人總收入的四分之一。直到1976年1月份去世后,兩個人總共才積蓄了5100元(2006年1月5日《南方周末》)。這一組數字更像一把尺子,衡量出了一個共產黨人,一個黨和國家創始者、領導者的襟懷節操。
周總理離開我們已經30年了。30年的滄桑巨變舉世矚目,總理地下有知應該笑慰。但是,周總理的家規卻在某些人身上面臨失傳的危險。我不知道,面對這樣樸素平凡而又閃耀著道德光輝的家規,我們究竟會有多少官員應該感到汗顏,感到愧怍,感到尷尬?
那些被裙帶關系之風熏醉的官員,是不是會感到汗顏?“一人得道,全家升天”,這種事現實中多得很,像北京市交通局原副 局長畢玉璽之流,不僅自己因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死緩,其妻子王學英和兒子畢波也被押上了審判臺。
生活腐化墮落的官員、以權謀私的官員,是不是會感到汗顏?一個縣委書記通過賣官鬻爵不到一年就貪賄數千萬元之巨,以至于感嘆“當縣委書記與當縣長就是不一樣”。善良如我輩常感到匪夷所思:身居高位,吃穿不愁,要那么多的錢干什么?
面對總理的家規,我們究竟有多少官員會感到汗顏,感到愧怍,感到尷尬?會不會有人覺得那只是“小兒科”,“小題大做”,甚至會輕蔑地認為,這一套早就過時了,現在流行的正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人生苦短,何不瀟灑“貪”一回?
沒有了是非心,沒有了羞恥感,沒有了愧怍意識,還有比之更可怕更可悲的嗎?
(來源:檢察日報,作者:劉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