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2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認為由于業委會發布的號召業主“緩交2005年供暖費”的行為,導致小區本供暖季收費比例僅為10%,北京太月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把太月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起訴到了海淀法院,要求業委會不要再阻撓物業公司收取2005年供暖費。
2005年8月,按照北京市煤改氣的供暖要求,太月園小區內的供暖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同時供暖費價格由原來的每年每平方米19元調整為30元。同年9月,物業公司開始征收2005年供暖費。而太月園小區業委會卻提出,小區的樓道、步行梯、門口大廳等公攤面積都沒有供暖設施,物業公司按照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供暖費不合理,在和物業公司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業委會在小區內張貼公告并在互聯網業主論壇上發布公告,號召業主“緩交2005年供暖費”。
供暖價格是政府定的
日前,該公司行政部經理助理張先表示,太月園小區的供暖屬于小區自建鍋爐房供暖。按照海淀區環保局的要求,2005年由物業公司投資把燃煤鍋爐改成燃氣鍋爐,按照北京市發改委燃氣鍋爐的供暖費收費標準,太月園小區的供暖費從過去的每年每平方米19元增加到30元,之前物業公司進行了公示。張先生說,小區業委會當時表示同意煤改氣,但是提出物業公司應該按照使用面積收取供暖費,而不應按照建筑面積收取供暖費。在此問題上雙方一直沒談攏。
據張先生介紹,太月園小區供暖煤改氣后,燃氣鍋爐所用的天然氣是磁卡控制,卡里沒錢鍋爐將面臨無氣可燒。目前小區物業公司實際上是在用其他單位的供暖費臨時救急,但是能救到哪一天他們也說不好。
“我們小區的所有公攤面積,包括樓道、大廳、步行梯都沒有暖氣設施,業主在這些地方享受不到供暖服務,卻要交納70年的供暖費,這合理嗎?”11日下午,太月園小區業主委員會王主任如是說。
王主任介紹,北京市政府收取供暖費實際上有兩個價格標準,其一是按照建筑面積收費,每年每平方米30元,其二是按照使用面積收費,每年每平方米40元。她們計算了一下,如果按照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元收,業主們一個供暖季能省好幾百元,但是物業公司卻不同意。據了解,物業公司訴業委會阻撓業主交納供暖費案,在法院還沒有先例。海淀法院不久將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政府規定供暖按建筑面積收費
北京市熱力集團表示,北京市供暖價格按照2001年北京市物價局公布的《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暖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簡稱372號文件)規定收費,通知規定,燃油、煤、天然氣和煤氣鍋爐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30元,由熱力集團集中供暖的民用供暖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24元。
據介紹,目前的供暖收費標準規定是按照建筑面積收費,而且建筑面積包括公攤面積。不過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居民對現行的收費標準存在質疑,因為供暖按照建筑面積收費,但規定的16攝氏度的室溫卻僅限于居民使用面積的范圍。另外,物價局規定的2001年收費標準基本沿襲了1996年的舊規定,而1996年還沒有大批的商品房進入市場,所以規定本身也存在一定滯后性。(李罡 劉砥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