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繼日前,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態上市公司“再融資先于IPO”后,近日證監會在小范圍內下發《上市公司再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見。
報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話透露,這份征求意見稿的要點涵蓋了再融資特定對象、再融資規模、再融資條件、配股增發及發行可轉債的資質要求、增發價格、融資新途徑等多個方面。
據了解,目前征求意見稿只是在小范圍券商內部征求相關意見,反饋并進一步修訂后將對市場進行公開意見征求,完善后才會正式發布。而日前,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提到“再融資和IPO”時也認為,最早也是在今年3-4月份。
征求意見稿顯示,證監會擬允許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同時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盈利門檻,也取消了增發配股的時間間隔限制。
在征求意見稿中一個最新的變化是,上市公司進行配股將不再有最近三年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同時意見稿還擬將上市公司增發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并取消了目前“配股需間隔12個月、增發等需間隔一個會計年度”的時間間隔約束。
同時,征求意見稿擬允許上市公司向不超過10個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上市公司持股前5名的股東也可以是定向再融資的對象。
而對定向再融資的規模作出了限制,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公司上年度未經審計凈資產額的50%,向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定向發行則不受此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