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為了保證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國務院近日發布5件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以下是《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全文:
國家地震應急預案
1 總則
l.1 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l.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l.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含火山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 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級人民政府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省級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國務院實施國家地震應急,發生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由中國地震局實施國家地震應急,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
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經國務院批準,由平時領導和指揮調度防震減災工作的國務院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轉為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中國地震局。
2.2 中國地震局
中國地震局負責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匯集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管理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級地震監測臺網對地震監測信息(含火山監測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群測群防網觀測地震宏觀異常并及時上報。中國地震臺網中心對全國各類地震觀測信息進行接收、質量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進行震情跟蹤。
3.2 預警預防行動
中國地震局在劃分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基礎上,組織震情跟蹤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報告預測區所在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省(區、市)人民政府決策發布短期地震預報,及時做好防震準備。
在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中國地震局組織震情跟蹤工作,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告預測區所在的省(區、市)人民政府;省(區、市)人民政府決策發布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預報區所在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人民政府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該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1.2 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在國務院領導下,組織、協調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組織、協調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旗)人民政府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組織、協調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如果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應根據需要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4.2 信息報送和處理
震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地震部門;重大地震災害和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情況可越級報告。
國務院民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了解震情災情,及時報國務院辦公廳并抄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中國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國地震局負責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收到特別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應在4小時內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并及時續報;同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地震局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關于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后續公告。
4.3 通信
及時開通地震應急通信鏈路,利用公共網絡、通訊衛星等,實時獲得地震災害現場的情況。
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海事衛星、VSAT衛星地面站等設備趕赴災害現場,并架通通信鏈路,保持災害現場與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實時聯絡。災區信息產業部門派出移動應急通信車,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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