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登《中國農民工問題調查》的文章說,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國使農民工的就業條件和生存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社會對農民工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地方也創造出一些很有成效的經驗。目前,無論是宏觀的政策導向,還是微觀的企業環境,統籌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文章還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一)構建城鄉一體化就業體系。農民工問題實質是就業問題。要樹立就業優先的原則,徹底改變重城鎮、輕農村,重市民、輕農民的就業觀念和相關政策,把農業內部、農村區域和農民進城就業一并納入國家就業計劃,分類實施。近期的重點應該是,把解決好農民工就業問題作為構建城鄉一體化就業體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規,明確工作措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
(二)健全農民工權益保障制度。權益保障缺失是農民工問題的癥結所在。要在全社會樹立權利面前人人平等、機會面前人人平等、城鄉之間人人平等的理念。進一步清理和廢止對農民工的各項歧視和限制政策,堅決制止向農民工的收費和變相收費。盡快出臺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重點解決農民工工傷、醫療、失業、養老四大保險缺失的問題。與此同時,著手組織起草關于農民工權益的法規。依法保護農民工權益是治本之策。
(三)強化農民工輸出地和輸入地培訓。培訓農民工,實際是造就新一代產業工人。農民工輸出地要抓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訓,主要措施是擴大“陽光工程”的實施規模,提高補貼標準,試行農民工“培訓券”,使更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在轉移之前得到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培訓。農民工輸入地要抓好轉移后的農民工專業技能培訓工作,特別要充分發揮用工企業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一定的支持。
(四)穩妥解決農民工戶籍問題。建國以來長期實行的戶籍制度,客觀上起到了城鄉分割的作用。改革現行戶籍制度勢在必行。但是假如簡單地將農民工由農民身份變為市民身份,弊大于利,可能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解決農民工的戶籍問題,還是要從統籌城鄉發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一要降低城市戶口的“含金量”,二要弱化農村人口遷徙的“尋租”動機,三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這些方面的工作都要注意節奏和配套,不能操之過急或單獨行動。
(五)改進對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農民進城的“門坎”低了,農民工管理和服務的任務就更重了。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個統籌農民工管理和服務的部門,部門之間既有“各管一段”互不銜接的問題,又有“共管一段”責任不清的問題。應該從自上而下理順農民工工作的關系,抓緊制定全國農民工就業規劃、農民工工作政策措施。農民工較多的大中城市也要設立相應的農民工管理與服務機構,切實維護權益,具體指導就業,協調管理事務,提供社會服務。(劉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