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17日向各地發出通知強調,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新體制的地方和學校,今年寒假前,一律不準再向學生預收下學期雜費。
2005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召開了全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會議,對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進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中央有關資金已基本安排到位。教育部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緊急行動起來,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做好相關工作,春季開學前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惠及西部地區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村中小學生。
通知強調,從今年春季開學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除此之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任何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的所有教育教學活動和各種基本辦學支出,一律在財政安排給學校的公用經費預算中開支,不允許通過向學生收費來解決。
教育部再次重申,不得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向學生免費提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文件規定,規范收費行為,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教育亂收費。
通知要求,建立新機制的各項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不得用于償還以往債務。不得將公用經費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等。對以往一些地方和學校通過收費解決教職工福利待遇的問題,要報當地政府另行統籌解決,嚴禁挪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項資金。要密切關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實施后農村中小學可能出現的失學輟學學生返校、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回原籍就讀等新情況,及時準確地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對策性建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選派得力人員,組建專門工作機構,積極與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制訂本地改革方案和相關的配套文件,有針對性地指導基層和學校做好落實新機制的有關工作。當前要做好在校學生情況、教師情況、辦學條件情況、教育經費需求等基礎數據的統計工作,堅決杜絕虛報、漏報等現象。
通知強調,教育系統各級黨委行政紀檢監察部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作為教育監察和督導的重要內容,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重點檢查各級政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的情況。檢查結果要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并向社會公布。對地區和學校出現的亂收費問題,要旗幟鮮明地追究當事者和直接主管領導的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農村中小學編報本校公用經費預算,要經學校管理機構集體討論,并征求教代會或教師代表的意見。學校公用經費的預算、決算、每季度財務報表和代收費使用情況等向師生和家長公示,接受監督。今年3月底前將本地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工作安排情況報告教育部,此后每月要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