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8日電 今日出版的《中華工商時報》載文指出,房地產市場充滿了矛盾、充滿了對立和斗爭。那么,什么才是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矛盾呢?筆者認為,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矛盾有兩個:其一是由于房價居高不下導致的購房者與房產商的矛盾,其二就是因為物業服務問題產生的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而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矛盾,似乎應該引起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注了。
根據15日發布的《2006年:中國首都社會發展報告》,近年來北京的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呈現增多、激化的趨勢。據統計,北京市90%的小區都存在著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謀取私利的情況。
前不久,北京某小區物業公司將會所改作他途謀取利益,憤怒的業主在這個謀利場所開業當天,送來了花圈;而發生在去年10月30日的物業費事件更是讓人觸目驚心,那一天,北京某區法院以拖欠物業費為由,對數名業主實施司法拘留,這個行動在北京以至于全國產生了爆炸性的影響。
以上兩個事例,說明了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產生矛盾時,雙方的實力是非常懸殊的。同樣是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業主能做到的只有送花圈表示憤怒,房產商卻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將業主送進監獄。
在北京的業主因為拖欠物業費被拘留的消息傳開之后,事實上,無論是媒體的公開反應(少數媒體除外),還是筆者私下了解到的信息,人們對于被抓走的業主,充滿了同情,對相關小區的物業公司,則嗤之以鼻。
但是,盡管情感上傾向于業主,僅就法律條文本身而言,業主遭受如此待遇,是沒有辦法的。因為物業公司的服務再差,至少在合同上、在法律條文上,業主是必須付費的,拒交物業費從法理上講不過去,司法拘留又是法院執行案件的手段之一。所以,盡管絕大多數人很同情被拘留的業主,也是無可奈何。
那么,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有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
13日,新浪網主持了一個三方辯論,辯論的題目是:沒有業委會,是不是可以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的代表當然表示了強烈的反對。這一方觀點認為: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就不交錢,這個小區肯定會亂。沒有任何一個公司會不拿錢來服務。實際上不管是矛盾還是其他問題,大部分都是開發商遺留下來的。無論如何,沒有業委會就不交費,百分百是不對的。
業主代表認為:業主被迫接受房產商提供的物業公司,就像包辦婚姻一樣,侵犯了業主的自主權。包辦婚姻,不在婚姻的成功不成功,而在于制度本身是錯誤的。不能說有一對夫妻最后好了,這個制度就對了。
法律界的觀點認為:物業管理的形成,是一種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時候找到的相對合理的辦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可以不成立業主大會,讓業主自由聯合,大家共同協商一致也可以選定,所以業委會并不是社區里面必然存在的。
在筆者看來,上述辯論提出的命題是一個偽命題,原因正如上文所述,只要有物業服務存在,不交費是說不過去的。而且,業委會與物業費沒有必然的聯系。
那么,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
方法非常簡單。筆者建議: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明確規定,在房產商向業主交房之前,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公開招聘物業公司,聘用期限一年。舉例說明,一個小區總共1000套住房,如果交房前賣出去了400套,那么業主大會就由400名購房者(占40%的投票權)和房產商(擁有60%的投票權)組成。也許,第一次業主大會選擇的是房產商的物業公司,但是,隨著房產的不斷售出,一年之后第二次業主大會,也許情況就變了。
如此一來,主要矛盾將迎刃而解。這個建議,是可操作的,是有強大的民意支持的,關鍵看相關部門愿不愿意去做這個事情。
拒交物業費,不是好辦法。從源頭抓起,通過修改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權益,才是正途。(王義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