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我們買的房是他們售樓時推出的‘珍品房’,可現在卻變成了‘次品房’。頂層的斜坡頂竟斜到了我家,弄得我們也變頂樓了,屋內最低處才2.1米,和購房時的圖紙相差得太遠了。”18日,住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京漢旭城的孫女士憤怒地向記者說著她的買房遭遇。
房主:層高縮水 飄窗變落地窗
18日,記者跟隨孫女士來到她的新房—石景山區京漢旭城二期19號樓6單元1201室。這是一棟13層的樓房,她家是12層。記者看到,兩間北側的房子較南側的幾間房低。孫女士說,這幾間房的層高為2.6米,但最低部分才2.1米高,而購房合同上寫的層高是2.8米。記者在平臺上看到,這棟樓的屋頂是斜坡,坡面很長,從13層一直斜到12層,再加上13層是套小戶型,導致她家北邊幾間房的層高不得不縮水。另外,她家北邊臥室的外墻上開了一扇約1.8米高的落地窗戶,而不是合同上的“飄窗”。
孫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去年1月份買的房,當時還沒建。售樓小姐告訴她,這是套珍品房,很不容易買到。記者在孫女士的購房合同的圖紙上看到,圖紙上確實沒有標明有斜坡頂,北側臥室的確標明是一個飄窗。“但是,前不久房子封頂了,我竟看到這樣的結果,當時差點昏過去。”
開發商:設計變更時已通知客戶
北京京漢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營銷總監程斌解釋了為何房屋與購房合同存在差異。他說:“孫女士是2005年1月買的房,4月份的時候,我們對房屋設計進行了變更,5月時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通知了與她存在同樣問題的買房人,其他16戶都在接到通知后與我們進行了協商。我們提出給這16戶一些賠償,他們都同意了。由于各種原因,孫女士可能沒接到我們的通知,不知變更一事。現在她知道了,我們向她提出可以全額退房款,或者提供另外幾套戶型較好的房子讓她選擇,但都被她拒絕了。她提出了雙倍返還房款,或把她調到11層去的苛刻條件,這些我們不可能做到。”
但孫女士堅決否認了程斌的說法。她說,自己一直住在原地址,如果有信件肯定可以收到。
律師:開發商應舉證已傳達通知
岳成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表示,房屋層高、飄窗與合同不符等問題屬設計變更,開發商有義務通過特快專遞或電話的方式及時告知購房者。一般處理方法是,在信件到達之日起15日內,購房者有權提出退房等要求。當然,具體的賠償方法還要看合同的規定。開發商如果認為自己已傳達到,則必須舉證。如當時用的是特快專遞方式,則必須有郵政部門出示的購房者當時的簽收記錄。(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