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3日電 法制日報消息,從現(xiàn)在起,安徽省高校大學生若認為學校對其作出的處理決定侵犯了其合法權(quán)益,可依照程序向該省教育廳提出申訴。為維護高校學生的合法權(quán)益,保證高校學生申訴依法辦理,安徽省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近日正式成立。
根據(jù)安徽省教育廳近日出臺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申訴受理暫行辦法》,在該省高校和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gòu)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若對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學等處理決定不服,對學校作出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違規(guī)、違紀處分不服,可依照程序向省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除上述被處分類型外,申訴將不被受理。申訴由安徽省教育廳新成立的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申訴。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理復查決定后,學生本人仍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可向安徽省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接到學生的申訴申請后,經(jīng)審查若不予受理,在接到申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書面告知學生不予受理及其理由;若予以受理,在接到申訴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答復學生,同時抄送其所在學校。(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