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于對第二套住宅加征物業稅的建言風行一時。據說這樣可以抑制房產炒作,從而平抑房價。老實說,加稅反而能夠降低房價,這種道理我是無法理解的。對任何商品,加征稅收的長期結果,必定是價格上漲。今天如果提高汽車的關稅,明天進口車就會漲價;今天如果政府宣布提高餐飲業的營業稅,明天大家上飯店吃飯就會多掏腰包。當然,某些特殊情況下,對交易過程征稅,短期可以抑制需求,造成價格下跌的假象,但是長期必定推動價格上升。在需求并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加稅必定增大供給的成本從而降低供給,推高價格。這應當是經濟學的基本常識。
請大家不要誤會,我并非不支持平抑房價。相反,我一直認為中國房價存在虛高的現象,已經影響到很多普通中國人的生活質量。政府應當在降低房價方面有所作為。
有人說:現在加征的是第二套住宅的物業稅,推高的是第二套物業的價格,從而會增加第一套住宅的相對供給,不就使第一套住宅的價格下跌了嗎?這套說法看起來合理,其實十分無厘頭。如果我們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人們“炒賣”第二套住宅,為什么不采用更加簡便的做法呢?比如,最最簡單的一個做法,就是采取購房的配給制,一個人憑身份證只能購買一套住房。這種簡便做法,不但徹底斷絕了第二套住宅的出現,而且不必加稅,不會推高平均的房價,不是更能“促使第一套住宅的價格下跌”了嗎?
假若我們真的信奉用“加稅”來“打擊炒賣”,不妨試驗一下如下的無厘頭政策:今年,炒火車票的黃牛黨就不要再打擊了,而是對他們加收20%的“火車票交易稅”。假若哪位經濟學家真心相信加稅能打擊炒賣,不妨請他來煞有介事地論證一下:對黃牛黨征收稅收,能夠推動火車票價下跌……結論很清楚:行政命令和法律手段永遠是打擊炒賣的最有效、最便宜工具。相對來說,“加稅”只會加大炒賣的成本,短期和局部也許會抑制炒賣,長期和整體上依舊是要推高房產價格的。
用“加稅”的辦法來調控房價,弊端還不止于此。稅收是政府最基本的一項公權力。公器之重,其用也慎。一般而言,稅收政策是作為重大的宏觀政策、針對重大的宏觀經濟問題來使用的。對微觀的經濟環節,如果輕易動用稅收手段,動輒出臺這個稅那個稅來調控一下這個、干預一下那個,就會亂及經濟的基本秩序,傷害政府的公信力。今天覺得第二套住宅是個問題,就出臺個“第二套住宅物業稅”;明天覺得股市好像炒得高了,是不是就來加征個25%的額外印花稅呢?……所謂“以稅代管”、“以罰代管”,有識之士早就指出那是管理惰性的表現。
總結一下:若真心想降低“第一套住宅”的價格,給購房者最實惠的做法,就是針對“第一套住宅”普遍減稅,特別是實質上為一種政府稅收的土地出讓金。假若不想通過在土地出讓金上做文章來打擊“炒賣”,則較合理的做法,就是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限制人們擁有第二套住宅。而以“加稅”作為一種平抑房價的手段,則是邏輯上離奇,學理上乖悖,還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除了能帶來一點點額外的財政收入以外,我實在看不出這個政策有什么好處。
(來源:新京報 作者:吳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