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北京豐臺區草橋某小區業主劉先生在車庫停車時,不小心被離地只有1.55米高的鐵支架磕得頭破血流。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劉先生將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24日,北京豐臺法院判決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賠償劉先生3萬多元,其中包括2000元的精神撫慰金。
業主停車頭被撞破
2003年,劉先生買下豐臺區草橋某小區的商品房,并在第二年和物業公司簽了《機動車停車管理協議》。2005年10月22日晚10點多,劉先生回到小區,像往常一樣將自己的車停入地下車庫,下車時頭部不慎撞在車位右上方離地面有1.55米高的排風管道的鐵支架上,頓時鮮血直流。劉先生立即到北京友誼醫院治療。
為此他花了790多元的醫藥費,同時醫院還建議他休兩個月病假。后來劉先生又到醫院進行了血細胞分析,結果顯示在22項檢驗項目中,他有12項指標下降。在休病假期間,單位扣除了他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事項共計4萬元。
一個不合理的車位造成自己如此大的損失,劉先生找到物業公司要討個說法。可是,雙方協商未果。于是,劉先生將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并告到豐臺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藥費2000元、誤工費40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認定車庫高度不夠
法庭上,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都認為自己在此事件中沒有責任。致傷的角鐵不在車位上方,正常情況下是碰不到的,這是劉先生自己的責任,與其公司無關。
法院認為,根據建設部制定的相關標準汽車庫內室內最小凈高微型車、小型車為2.2米;凈高指樓地面表面至頂棚或其他構件底面的距離,未計入設備及管道所需空間。經審查,被告開發商建設的地下車庫內排風管道限高僅1.55米。不符合規范。在此次糾紛中,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劉先生的經濟損失。
開發商物業被判賠償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考慮劉先生被致傷后經北京友誼醫院血細胞分析檢驗,在其22項檢驗項目中有12指標下降這一實際情況,開發商還應適當賠償劉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未能向車主劉先生提供安全的停車場所,所以也對劉先生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劉先生本人在停車時應負有安全注意的義務,在此次糾紛中有一定責任,所以劉先生也應承擔部分經濟損失。法院最后判決小區開發商賠償劉先生經濟損失3671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小區物業公司對此承擔連帶責任。(郭志霞 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