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兩起受賄、行賄案,原中共雞西市市委書記丁乃今,犯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心愿犯受賄、行賄罪被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丁乃今在擔任雞西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接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12萬元、美元50.5萬元,合計人民幣620余萬元。為求得時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副書記的韓桂芝在其提職上給予照顧,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韓桂芝行賄共計人民幣11萬元。1997年11月,丁乃今被任命為雞西市市長;2001年1月,丁乃今被任命為雞西市市委書記。
在偵查機關依法扣押的財產中,除非法所得及合法收入外,丁乃今對人民幣195萬余元、美元84萬余元、港幣8140元、歐元11300元,以及一些法國法郎、德國馬克、芬蘭馬克、比利時法郎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另外,丁乃今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擅自持有催淚手槍兩支、轉輪手槍一支至案發。經鑒定:上述三支手槍均為國家法律規定的管制槍支,且轉輪手槍為火藥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法院審理查明,張心愿在任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節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提拔他人、為他人調轉工作、對外發包等事由,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90萬余元、美元24萬余元、34寸背投彩色電視機1臺,款物合計人民幣494萬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張心愿為調轉工作,9次向時任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副書記的韓桂芝行賄人民幣12萬元、美元5000元。(來源:新華網,記者梁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