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立法院長”王金平在美國表示,臺“立法院”可能在三月討論軍購案。無黨籍“立委”李敖今天上午說,他反對任何版本的軍購案,他會在二月底三月初與女兒李文分別向美國聯邦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布什,因為美國依“臺灣關系法”必須提供臺灣武器,美國如不免費提供,有違美國法律。一旦他提告之后,訴訟未確定前,臺灣沒有理由處理軍購案。
臺“外交部”熟悉美國法律事務人士則稱,李敖向美國法院提告不成問題,問題在于美國法院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李敖就無法達成要美國法院解釋“臺灣關系法”的目的。
李敖表示,他研究過“臺灣關系法”,其中是用provide這個英文字,數百年來的意義是“免費提供”,不是“買賣”。美國政府豈能違反自己的國內法,硬要賣武器給臺灣?他是臺灣的“國會議員”,布什政府的做法違法臺灣利益,他有權提出控告,更早已秘密跨海委托律師準備提出告訴。他已和律師商議很久 ,認為美國聯邦法院不能不受理。
一生告人無數的李敖還說,布什是他的第一個外國被告,他和女兒李文以“圍堵”策略一起告布什;他說,李文是美國公民,美國政府公然違反美國的國內法(“臺灣關系法”),美國公民就是受害人,李文當然可以提出告訴。不過李文擔心一旦狀告布什,中情局可能會派人到大陸暗殺她,還希望老爸提供保護費。
李敖也透露,此事規劃已久,訴訟費用之高,非外界能想象,“但我李敖都能贊助一百萬元幫金素梅告日本人,再花錢告美國又何妨?”他更強調,跨海告布什,很多人會認為不可思議,但外界不應用“成敗”看問題,而應以“是非”看問題,“我正是大是大非者”。
李敖說,他已經在美國國會公開文獻中找到“提供武器”就是“免費提供武器”的記錄,可以用來向美國政府提告,控告美國未依法免費提供武器給臺灣,逼使聯邦法院對“臺灣關系法”中有關美國對臺提供武器的文字,作出解釋與判決。
李敖說,法律疑義沒弄清美國是否應免費提供武器前,臺“立法院”不應該通過預算向美國買武器,“立法院”即使要處理軍購預算,必須等聯邦法院對他的提告有具體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