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6日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近日調(diào)研發(fā)現(xiàn),4種家庭最易讓孩子走上歧途,近半未成年犯覺得父母無所謂。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日前到未成年犯管教所與63個未成年犯進行了逐一的面對面交談,從是否服從判決、對父母的態(tài)度、是否愿意公開審理等多方面了解了未成年犯的看法。
近半未成年犯覺得父母無所謂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四種類型家庭容易讓孩子走上歧途。這四種家庭是失和型家庭、溺愛型家庭、打罵型家庭、放任型家庭。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只養(yǎng)不教,不能給予孩子和睦幸福的家庭,不依法履行教育監(jiān)護的職責,對孩子的不良行為視而不見,忽視和孩子心靈上的溝通和交流,家庭的原因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因素。
在未成年人罪犯的心目中,父母的地位已經(jīng)顯得不怎么重要。在一中院的調(diào)研中,有近半未成年犯對父母的態(tài)度是“無所謂”。
在被問及是否愿意讓父母參加庭審時,有47.3%的未成年犯表示無所謂,他們覺得父母出庭對他們沒什么作用,來不來就那么回事。另有32%的未成年犯明確表示不希望父母參加訴訟,不過他們不是恨父母,而是不希望看到父母傷心的淚水。
多數(shù)未成年犯愿意公開審理
《刑法》第152條規(guī)定,“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據(jù)了解,62%未成年犯表示公不公開無所謂;24%未成年犯表示希望公開審理,他們認為公開審理能夠讓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另有14%則不希望公開審理,他們認為自己犯罪是丑事,還是越少人知道越好。
但是,55%的未成年犯不愿意被媒體報道,他們不愿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犯罪,希望把自己的案情限制在最小的范圍。例如,未成年犯趙某說:“如果大家都知道了我的案情,我以后出去還怎么見人。
一中院法官建議,在依法可以公開審理的十六周歲以上被告人犯罪的案件中,開庭之前應該征求被告人的意見,從對被告人教育、挽救的角度講,如果被告人不愿意公開審理或者提出要求公開審理,如果確實對被告人能夠起到幫助、教育的作用,可以盡量尊重其意愿。
近三成未成年犯對陪審員有抵觸心理
在北京各級法院的少年法庭上,人民陪審員的身影出現(xiàn)的頻率越來越高。
根據(jù)最高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參加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經(jīng)過必要培訓的共青團、婦聯(lián)、工會、學校的干部、教師或者離退休人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工作人員等擔任。
但是,在一些未成年犯心中,并不愿意人民陪審員審理他們的案件。有28.6%的未成年犯不希望由人民陪審員來陪審他們的案件,他們認為人民陪審員不精通法律,容易感情用事,不相信人民陪審員能夠?qū)徍冒讣?/p>
此外,有42.8%的未成年犯要求人民陪審員參與他們案件的審理,他們認為人民陪審員能站在普通群眾的角度看待問題,這樣能使案件得到公正審判,也能通過審判自己的案件,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視。(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