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7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精裝修的房屋卻被檢測出室內環境不合格,李女士為此將開發商訴至法院索賠。6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開發商賠償李女士8萬元逾期交房違約金及1500元空氣質量檢測費。
據悉,2003年12月22日,李女士從北京合生愉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朝陽珠江愉景家園精裝修住房一套。雙方約定,2004年8月30日交付房屋,如逾期交房,開發商按日向李女士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已付房款的萬分之四(每天)。李女士如約支付了100萬余元購房款,但房屋卻幾經整改和推延,開發商直至10月31日才交房。李女士隨后便委托相關部門對房屋室內環境進行檢測。經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李女士再次要求開發商對房屋進行整改。
2004年12月,李女士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賠償支付整改期間的違約金及誤工費、檢測費等,并盡快交付房屋。一審法院判決后,開發商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
二審期間,李女士所購房屋室內木地板又出現大面積龜裂。經協商,房地產公司同意給付1.5萬元,由李女士自行更換。2005年7月,李女士接收了房屋。
北京市二中院認定,李女士所購房屋為精裝修房屋,但在交付時卻因裝修存在若干瑕疵,進行了重新鋪裝地板等整改,而且經檢測屋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無法入住,開發商理應支付違約金,并支付空氣質量檢測費。(鄒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