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電 (吳慶才 王文波)九日,京城公路巨貪、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的“老搭檔”———北京首都發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首發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金德民因犯受賄罪、重婚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合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金德民利用擔任首發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于二00三年八月至二00四年二月間,多次向他人索要港幣及美元并收受歐米茄手表、筆記本電腦、保險等財物共計價值一百八十六點七萬余元人民幣。
二00四年,得知“公路巨貪”首發公司原董事長畢玉璽因違紀問題被審查后,擔心東窗事發的金德民曾先后兩次將九十萬港幣和五萬美元退給谷某。
在偵查機關對金德民涉嫌受賄一案進行調查時,還發現金德民在法定婚姻存續期間,自一九九八年起,又與另一位姓季的女子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且二人還還育有一子。
法院認為,金德民已分別構成受賄罪、重婚罪,依法均應懲處,實行數罪并罰,故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后,在回答記者們的提問時,金德民顯得情緒非常激動,他顫動著嘴唇說:“這個判決對其他貪污犯來說應該是個教訓。”談到是否上訴,他說:“我會慎重考慮,但現在還沒作出決定。”。
對于重婚罪,金德民以不愿牽扯其他人為由而閉口不談。面對記者的再三追問,金德民哽咽著說:“我以后沒法為家人盡自己的責任了,我愧對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