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中國人事部日前發布實施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人民日報消息稱,這是中國首次就事業單位進人問題作出專門規定。
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進行。《暫行規定》首次明確,事業單位招聘不搞考試“一刀切”,而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對于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事業單位需要招聘外國國籍人員的,須報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聘。
《暫行規定》確立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同時規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暫行規定》強調,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者均可報名。
《暫行規定》還規定了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備案、回避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