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重慶晚報》報道,2月7日,我國立法禁止性騷擾以來的首例性騷擾案——— 重慶巴南區女教師狀告校長性騷擾案一審宣判:女教師收到校長發給自己的“淫穢”信息時,并未“嚴詞拒絕”,反而將對方當作朋友對待,因此,校長發的19條 “淫穢”信息,不能作為認定其性騷擾的依據,巴南區法院駁回了女教師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法院的這一判決具有標志意義———在人們高度關注性騷擾問題時,這一判決告訴公眾:生活中常見的“打情罵俏”不是性騷擾。
從媒體的報道看,校長給女教師發送了19條“淫穢”短信,而女教師也部分地回復了這些短信,從回復的內容看,不像是校長對女教師的性騷擾,更像是校長與女教師之間的“打情罵俏”。據報道,女教師向法庭提交了校長從2005年5月3日至6月20日發給自己的19條手機短信,其中有“好陪吃陪睡呀”“我需要你”等內容。而校長申請法院向聯通公司提取了同年6月1日至6月21日期間女教師發給自己的80條短信,其中部分和校長發給女教師的19條“淫穢信息”對應,如校長發了“我需要你”的信息后,女教師很快就回了“老兄呀,我哪次寫申請不就形式上過一下而已,下期你還會在你辦公室對面瞧見我的,哈哈哈”“你的需要讓我很滿足”兩條信息。不難看出,女教師回復的短信內容不僅曖昧,而且還顯示出心照不宣的默契。
筆者認為,這充其量只是生活中常見的“打情罵俏”,算不上性騷擾。“打情罵俏”對于雙方來講是你來我往、你情我愿的事,和性騷擾有本質區別。
總之,我國立法禁止性騷擾以來的這起首例性騷擾案的一審判決,具有標志性的意義,值得充分肯定。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