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涉艾人群
【核心條款】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八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條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相關事實】
北京佑安醫院的張可醫生向記者講述了他去年12月接觸到的一個最新案例:一名患者無意中將他的醫療報告放在辦公桌上,被同事發現了,很快被單位知道,并被開除了。
將女大學生朱力亞推上“公開自己”之路的也是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歧視。她說,對于艾滋病患者來說,歧視最可怕。
2004年4月~5月,是朱力亞人生最灰暗的一段時間。那時,她的老外男友被查出得了艾滋病。她陡然發現,除了自身極度恐懼之外,一種被隔離的感覺也強烈地籠罩著自己:“因為從那一天晚上開始我的一切自由都被限制了,不讓我到教室去上課,不讓我跟同學接觸、說話。他們還監視我去買了一次性的碗和筷子,而且用完了也不能四處丟。”
無奈之中,她幾乎想結束自己的生命。2004年9月,朱力亞被告知正式被確認為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學校雖然沒有開除她,但是事實上拒絕了她回學校上課的權利:“我也領了書。但是他們不讓我到教室上課,不讓住學校宿舍,而是建議我到外面租房子住。老師還告訴我,會給我一臺手提電腦,對我遠程授課。”
朱力亞今年7月就要畢業,開始尋找就業機會。她告訴記者,至今她也沒想清楚,是否要在找工作時袒露自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身份。
【專家點評】
恐懼、歧視是當前阻礙艾滋病防治工作最大的障礙,清華大學景軍教授說,此次國務院出臺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將禁止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寫入其中,是一大亮點。
他說,事實上,中國一直反對歧視艾滋病患者,對艾滋病患者在就業、入學、就醫等方面的權利很重視。但長期以來,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態度往往還是避之惟恐不及。
北京愛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長萬延海說,當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后,并不會馬上發病死亡,而是成為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他們與正常人毫無異樣,但仍然會傳染病毒,這是艾滋病最令人恐懼的,人們也由此對艾滋病產生了許多歧視。然而,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來說,這種歧視卻比艾滋病本身更可怕,會滋生一些新問題。萬延海就提到了本報2004年的一篇報道中提供的一個例證:2003年4月21日,艾滋病患者李志星因忍受不了鄰居及家人的冷淡和歧視,先后殺害了鄰居李德華的妻子曹紅軒及兩個兒子李群立、李帥;李留松的妻子張靈芝和兒子李昂;李黨培的女兒李佳佳和兒子李勝;李獻軍的兒子李夢豪。此外,李志星還致李獻軍的妻子重傷。這4家的男人均因當時外出打工而逃過了這場劫難。受害者家屬雖然對李志星非常憤怒,但是,他們同時都提到,李志星并不是天生的殺人狂。在圍追李志星時,大伙兒就問他,為什么要殺這么多人,連小孩也不放過?李志星說:“誰讓你們瞧不起俺,誰讓你們的小孩不與俺的小孩說話,欺負我們家小孩?沒有時間了,否則我還要……”李獻軍告訴記者,當時李志星的左右鄰居中,4家就走空了3家——舉家外出打工,就是害怕被傳染上。剩下沒走的鄰居,也不敢和李志星一家來往。村里的大人一見到李志星就紛紛躲開,孩子見到李志星家的小孩要么跑,要么就圍著打。李志星發現,無論他借什么東西,鄰居都不再借給他了。李獻軍說,因為害怕被傳染,村里人不停地到村里和鄉里去反映情況,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將李志星一家隔離起來。李黨培就去反映過,因而他猜測,這也是導致李志星報復鄰居的重要原因。
不過,景軍教授說,歧視源于無知。此次出臺的《艾滋病防治條例》將艾滋病患者應該享有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將能部分地抑制這一歧視現象,因為感染者如果在就業、入學、就醫等方面遭到歧視,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是這一條例給感染者的一個維權武器,也是懸在繼續歧視艾滋病病人者頭上的一柄達摩克利斯劍。
北京佑安醫院艾滋病臨床醫療組組長吳昊說,對艾滋病病人來說,最可怕的歧視之一來自醫生和醫療機構。如一些醫院和醫生,在病人檢查出艾滋病后,往往既不告知本人,也不給予治療,而是找出各種理由將病人拒之門外,或讓患者到指定的傳染病醫院就醫。而傳染病醫院的專科治療是相對薄弱的,往往會延誤病情。
但是,這種歧視無時無處不在。張可介紹,他年前剛接觸一個從東北來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患上了腸結核,本來在東北就可以開展治療手術,但是沒有一家醫院愿意為他提供方便,結果一拖再拖,直到病危,病人家屬才下決心到北京來,還是落到了佑安醫院,事實上耽擱了治療。對于這種額外的治療費用,因被拒絕治療而加重的病情,患者一直沒有一個合法的維權依據,這次出臺的條例,部分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吳昊說,艾滋病病人患上其他病,和其他病人一樣,有被治療的權利,因為他們僅僅是攜帶艾滋病病毒而已。而且艾滋病病毒的發作時間都要8~10年,這期間艾滋病人一樣會生病,一樣需要手術,但是就他所知,除了協和醫院,北京還沒有哪一家綜合性醫院收治艾滋病病人。
朱力亞說,從學校出來后,她參加了一個艾滋病人QQ小組,他們中絕大多數人,在查出艾滋病后都主動辭職離開了單位,因為單位事實上也沒有了他們的生存空間。
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感染內科副主任、艾滋病診療中心主任、衛生部艾滋病臨床專家組副組長李長生說,這個條例規定了艾滋病人在包括就業、結婚、上學等方面的權利,以及個人隱私必須受到保護,既體現了政府的人文關懷,也和國際規則接軌。可以預期,隨著條例的實施,會有更多的艾滋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也能有可能促進一些還沒有“暴露”的艾滋病患者“浮出水面”,從而真正得到救助,也能更好地促進全社會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但艾滋病防治協會法律政策工作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李盾認為,條例對什么是歧視缺乏定義,這就無法在實際工作中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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