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4日電 人事部日前發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近日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從地方改革的實踐看,用公開招聘的辦法規范事業單位進人已經具備了條件。人事部及時總結地方改革經驗,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事業單位職工和專家的意見,經過反復論證,研究制定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劉寶英說,上述規定的出臺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結果。從中央提出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以來,圍繞著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經歷了十幾年的實踐探索,引入競爭機制,著力轉換用人機制,大力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改變了按照管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做法。在改革的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在事業單位進人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有14個省份在事業單位實施公開招聘,不同程度地克服了進人信息不公開、程序不透明、政府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
《規定》是國家第一次專門就事業單位進人的程序和辦法做出規定。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意義重大。首先是為了擴大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視野,拓寬選人進人渠道;其次是保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素質,優化人才資源配置,為更好地提供社會服務打好基礎;三是通過制度建設,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程序,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監督;四是體現社會就業的公平,維護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事業單位客觀公正地選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