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5日電 據(jù)《北京晚報》報道,14日獲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fā)至包括北京市國土局在內的各地方國土廳局。在該征求意見稿中,一項被稱作“勾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新方式正在被國土資源部考慮,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消息稱,正式執(zhí)行日期大致在今年7月。
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方面的解釋,所謂“勾地”是指土地在正式掛牌出讓前,由單位或個人對感興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價,在政府認可其出價后,再進行掛牌、招標、拍賣的交易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究竟什么是“有條件的地方”并沒有給出解釋。征求意見稿指出,單位和個人對具體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及時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該宗地。提出勾地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且報價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14日表示,目前關于“勾地”政策是正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具體情況目前不便于透露,勾地只是一次技術層面的完善,不會改變現(xiàn)行土地交易制度的基本原則。
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勾地”新政策的出臺很可能與2005年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區(qū)多起土地掛牌或拍賣流拍有關。“勾地”的前提是單位或者個人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且該價格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認可,而土地的最終獲取還是要通過“招、拍、掛”來實現(xiàn)。只不過在無人應價的情況下,“勾地”成功者以“勾地價”將土地買入。顯然《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勾地”概念,是保證即將出讓的土地公開出讓過程中不至于“流拍”。
此外,針對土地制度改革以來,“招拍掛”應該用什么評判標準決定最后得主,應該“價高者得”還是“建立一個綜合評標標準”的熱點問題,該征求意見稿也有新說法:對具有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的地塊出讓,可以采取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其他土地的出讓,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洪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