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黑龍江晨報》報道,隨著個人收入的提高,哈爾濱市開始悄然出現了為高收入人群代理規劃個稅的各類咨詢或代理機構。某代理機構負責人說,由于稅法相對較為專業,多數納稅人不懂合理避稅,其工作就是利用法律允許的空間,依法合理為客戶節稅。
不錯,公開的合理避稅是不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主要是利用稅法特例、選擇性條款、稅負差異進行的節稅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的純經濟行為。但是,在避稅的現實操作中,這些咨詢和代理機構與其委托人之間存在一種利益驅動和互動關系,假若其過度追求“合理避稅”帶來的經濟利益,那么,其中會不會踩法律紅線,恐怕就很難說了。
目前,“合理避稅”在許多地方成了一些經營者刻意追求的“理財新觀念”,而“合理避稅”代理機構的應運而生,恰恰是此種社會現象的真實寫照。由于各種避稅技巧有立竿見影之效,故而也導致一些傳授避稅技巧的培訓或代理機構四處擴張。實際上,“合理避稅”的流行和蔓延,其中必然誕生一些披著“合理避稅”外衣的非法交易。例如浙江某典當公司就把安置失業人員作幌子,結果僅安置一名失業人員,就享受到600多萬元的免稅優惠,這里除政策設計本身存有漏洞外,跟各類咨詢或代理機構在避稅技巧上的“熱情相助”恐怕也不無關系。
不過,真正意義上的“合理避稅”,還是有其一定的運作空間的。如通過稅務籌劃,納稅人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國家或地方給予的優惠政策,積極為本企業申請減免稅政策,以降低納稅成本。從“理財技術”的角度,還可以通過適當調整資金或貨物的進出賬時間、合理提高職工福利等法律允許的途徑或方法,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扇缃褚恍┤藢iT鉆政策空子,使其避稅行為已突破了“避稅”底線,直至落入“偷稅”的泥淖,就顯然屬違法行為了,也肯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今,反避稅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任何國家稅法的完善都需要一定時間或征管實踐的檢驗。如美國畢馬威公司由于向富人銷售了“被濫用的避稅工具”,引起超過14億美元的稅務損失,而畢馬威合伙人卻因此賺進1.24億美元,就受到美國法律的懲罰。
故而“合理避稅”的興起,除要求政府反避稅工作積極強化外,更要盡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并規范財務中介及代理機構行為,從而盡量使違規避稅者變得無機可乘,讓國家稅款不因“合理避稅”的惡意操作而流失。
(來源:齊魯晚報,作者:侯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