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6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由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建委擬定的《北京市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于上周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隨著北京市汽車擁有量逐年增加,居住區停車收費問題已經成為涉及面越來越廣的社會問題。在小區停車收費問題上,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無疑將會彌補一直以來的空白。但其是否會終結小區停車收費糾紛呢?
許多模糊地帶變得明確
近兩年來,許多新入住小區的糾紛都是由停車收費問題引發的。本報曾以《停車收費誰說了算》為題報道過這類事件。由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建委擬定的《北京市居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會對“停車收費誰說了算”的問題加以明確。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辦法將在年內施行。
盛世物業負責人劉剛同時也是發改委價格聽證會的理事,他認為,該辦法出臺后將會對許多重要的問題進行明確界定。使得近幾年一直困擾小區的業主停車難和物業公司停車管理難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地上車位權屬得到進一步明確
首先是地面停車位的歸屬和收益權問題得到了進一步的明確。律師認為,地上停車位只要在規劃紅線之內就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因為這部分土地的成本已經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購房成本當中,所以全體業主對其享有所有權,其產生的收益自然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收費權》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居住區露天機動車停放管理形式由業主大會或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全體業主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或停車管理企業決定。
另外,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收益分配》對地上車位的收益權再一步進行了明確:居住區露天機動車停車場(位)的經營收益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停車管理企業應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停車管理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
收費性質得到明確
其次,征求意見稿對小區停車收費的性質進行了明確界定。以往在小區停車收費的性質上一直存在著一些爭議。一些停車管理單位認為,收取的費用是占地費用,因此不承擔保管責任。如車輛發生丟失或損壞現象,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業主則認為,既然收了費就應該承擔保管責任,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現象理應進行賠償。
征求意見稿對收費性質進行明確后,將終結上述爭論。第八條《收費性質》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居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收費屬于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五條對管理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停車管理企業收取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后,應維護停車場內車輛停放秩序,杜絕事故隱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壞的,應當依法或協議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從十五條中可以明顯看出,停車收取的費用不是占地費,而是停放管理服務費。因此理所應當對停放車量承擔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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