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哥華2月17日電(黃運榮 呂振亞)沉寂了一段時間的中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近日因涉及一詐騙案而再次成為此間中文媒體的新聞人物。有人質疑這可能是賴昌星試圖拖延被遣返的其中一招。不過,律師普遍認為這種方法并不會奏效。
日前,一位姓黃的華裔男子(Tony Wong)主動向媒體披露,賴昌星透過一間香港的空殼公司游說他人投資。據稱該公司從事香煙合法交易,并聲稱有一貨柜的香煙正在公海付運中,急需現金結帳,可在短期內獲利。有出資人更獲得賴昌星預簽的空白支票作為抵押。黃氏男子指稱,自己曾借給賴昌星20萬元,另外還有不少新老移民也借出現金。不過,這些投資都如“泥牛入海”。黃氏指賴昌星有意設局詐騙,并已經向本拿比皇家騎警報案。警方也已經證實收到一宗涉及賴昌星財務詐騙案的舉報,并正在收集有關資料,但目前尚未有人被控或被捕。賴昌星在向移民部進行每周三次例行報到時,向媒體否認了黃氏的指控。
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致電《環球華報》說,“賴昌星希望賴在加拿大不走,所以出盡計策,先是與妻子離婚,接著又制造新的官司,希望利用加拿大司法制度的漏洞逃過被遣返的命運。”他預計隨著被遣返日期的臨近,賴昌星還會有不少動作。
不過,溫哥華的律師普遍認為,雖然理論上刑事官司有可能影響賴昌星被遣返的進程,但估計這件案件不會改變他的命運。
李溢律師表示,如果當事人有刑事案件在身,正在進行偵查及候審當中,而移民部又已經作出將當事人遣返原居地的決定。司法部門可以向聯邦政府申請將遣返押后,待案件審理完畢甚至服刑后再行遣返。但李溢同時指出,出現這樣的后果要很多因素相配合,首先,這件案件如果要進入刑事檢控程序,決定權在于卑詩省律政廳,主控官會視乎案件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是否會提出刑事檢控;其次,即使進入刑事檢控程序,遇到當事人被令遣返,主控官可能會不予落案,或在衡量輕重之下,不向聯邦政府提出申請,這樣賴昌星仍然會如期被遣返。
王仁鐸律師也認為,民事訴訟不會對賴昌星有任何影響,只有刑事檢控才會帶來一些變量。不過,他不認為賴昌星可以藉此延長在加拿大逗留的時間。王律師分析說,賴昌星已經沒有太多方法了,只能寄望正在進行中的遣返風險評估對他有利。如果評估報告對他不利,他還可以上訴,時間大約會拖上一年。王仁鐸又質疑該案的“受害者”為什么不循律師途徑民事控告賴昌星,而主動向媒體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