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0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但如果房改房是在今年1月1日之前購買的,那么您家繳的物業費還維持不變。
19日,北京市建委下發了《關于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和安居(康居)住房物業服務費繳納問題的通知》。《通知》的內容顯示,在《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單位、購買安居(康居)住宅的職工所在單位和房改、安居(康居)購房人,仍應按照《辦法》實施前物業服務費用水平各自承擔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繳納義務,即物業服務收費水平和物業服務費用繳納責任主體維持不變。其中,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單位、購買安居(康居)住宅的職工所在單位和房改、安居(康居)購房人對物業服務費用繳納責任主體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據悉,《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區、安居(康居)住宅區,在未成立業主大會前,執行政府指導價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于基準價浮動幅度上限的,執行原收費標準,如要調整,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但如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安全防范設施設備、消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服務的,可收取相應費用;收費標準總計不能高于基準價浮動幅度上限;原收費標準中已包含上述服務收費內容的,不能重復計算收費。(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