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0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2002年轟動一時的四川艾滋病感染者結婚的報道,曾引發社會的大討論,并有人明確反對艾滋病感染者結婚。在近日頒布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的條款對此做出了清晰的解釋。
政策:艾滋病人結婚不能拒絕
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對于特殊疾病病人能否結婚,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婚姻登記條例》與已被廢止的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設有相似但又不同的一個條款:新《條例》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而舊《條例》的規定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記。
二者的區別是:舊《條例》一直有司法解釋,依據《母嬰保健法》和《傳染病防治法》,“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而且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婚檢合格一直是予以登記的前提條件,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在婚檢中一旦被發現,就不能登記結婚了。但新《條例》取消了強制婚檢,而且“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一直缺乏明確的解釋。因此,即使知道對方是艾滋病人或感染者,只要申請登記的雙方表示是自愿結婚,依法就不能拒絕。
建言:艾滋病人婚姻權需刑法保障
艾滋病人有權利結婚,這是他們的基本人權。而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已取消強制婚檢,艾滋病人在不告知病情的情況下也能登記結婚。那么,如何避免少數艾滋病人故意隱瞞病情,通過婚姻傳播疾病的悲劇呢?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應該在《刑法》中增加“故意傳播艾滋病罪”,使《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對艾滋病人義務的規定真正發揮威懾力。
莫紀宏指出,《艾滋病防治條例》不僅要保障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基本人權:結婚、就業、就醫、入學等;也規定了他們的義務:將病情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等。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婚姻登記條例》被修改之后,原來不能結婚的艾滋病人重新被賦予了這一權利,但前提是,沒有強制婚檢會“揭露”他們的病情,他們就需要靠個人道德上的自覺,向伴侶履行如實告知病情的義務,并且在婚后自覺防范傳染。
法律上保障了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權,這是《艾滋病防治條例》和新《婚姻登記條例》的重大成就。但不可否認,可能會有個別缺乏道德自覺的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感染者,為達到結婚的目的向伴侶隱瞞病情;甚至個別人通過結婚,惡意地故意傳播疾病。國務院法制辦在就《艾滋病防治條例》進行解讀時曾表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莫紀宏提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危害公共衛生罪”,但其中并沒有針對病人或病毒感染者故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做出處罰和量刑規定,容易使這方面的刑事責任落空。隨著我國對艾滋病防治工作日益重視和加強,應該在《刑法》中增設“故意傳播艾滋病罪”的詳細規定,與《艾滋病防治條例》形成呼應。
直面感染者:結婚——只有想法沒有行動
《艾滋病防治條例》出臺時,大瑋正在從甘肅老家回北京的火車上。對很多艾滋感染者來說,北京是一個可以讓他們保命的地方。面對記者,這個23歲的小伙子說出了自己對生活的憧憬和向往。
【退學:謊稱自己得了胃癌】
大瑋是在2004年9月份查出感染HIV的,當時還在北京上大學的他,立即選擇了退學,當時還跟學校撒了謊,說自己得了胃癌。”
記者:“為什么?”
大瑋:“因為當時我以為自己馬上就要死了,所以要完成自己的心愿,我就想知道演戲是怎么樣的,就在一個培訓班學了4個月表演。”
記者:“為什么不讓家人照顧你,而要一個人留在北京呢?”
大瑋:“因為北京在艾滋病治療這方面做得已經挺不錯了。在我們老家,做一個小手術,連醫院里的護士和一些大夫都不知道該怎么辦,許多人像我一樣,從地方跑到北京,為什么呀?因為我在北京就能保住命呀,在地方只有死路一條啊!”
【生活:去年就搬了7次家】
一年多來,大瑋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剛搬的住處,是一個機構邀請他做艾滋病項目,免費提供的。
記者:“那里能住多久?”
大瑋:“三個月。”
記者:“然后呢?”
大瑋:“項目做完就沒地方住了,再去找吧。”
記者:“經常這樣搬來搬去嗎?”
大瑋:“去年一年搬了七次家。”
記者:“為什么?”
大瑋:(沉默了一會兒)“可能是因為我的情況不太穩定吧。”
記者:“你現在靠什么生活?”
大瑋:“我有時候參加一些公益活動,會有些補助。”
記者:“能有多少錢?”
大瑋:“每次一兩百元。還收到過兩次募捐,我有時也打工掙點錢。”
記者:“打工干什么?”
大瑋:“給一個機構拍宣傳片。”
記者:“拍這個宣傳片掙了多少錢?”
大瑋:(靦腆地笑了)“拍了9天,掙了3600塊錢。”
記者:“這些錢你用了多久?”
大瑋:“用了半年多。”
記者:“吃、住、交通、手機費都包括嗎?”
大瑋:“對。”
【治療:吃藥全靠做項目】
大瑋告訴記者,現在有一些艾滋病研究機構在做項目時,會給參加項目的HIV感染者提供免費的治療藥物。
記者:“現在吃的都是研究項目提供的免費藥嗎?”
大瑋:“對。”
記者:“這些藥都很貴嗎?”
大瑋:“對。”
記者:“免費的藥能吃多久?”
大瑋:(笑)“項目做完就沒有了。”
記者:“然后怎么辦?”
大瑋:(沉默一會兒)“不知道。反正我們都是知道哪兒有項目,就去哪兒唄。這些藥吃完之后會有生理反應,會吐,有的病友吃藥的時候拿個杯子,藥吃下去,再被吐出來,用杯子接住,放一會兒,再喝下去。因為那些藥對他們是很珍貴的,很珍貴的。”
【結婚:只有想法沒有行動】
記者:“你空閑時間都干什么?”
大瑋(笑):“多數都是一個人,有時候也去公園,看看樹、看看花,也能看到一對一對的人。”
記者:“你想過找個女朋友,談個戀愛,甚至結婚嗎?”
大瑋:“多數未婚的病友都是有(結婚的)想法的,但他們都沒有行動。”
記者:“你呢?”
大瑋(沉默了很久):“我很久以前就打消了找工作和結婚的念頭。”
記者:“為什么?”
大瑋:“像我們找工作是很困難的,比如咱們倆一起吃飯,被別人看到,就會以為你也是個艾滋病感染者。其實我們這些人的上進心更強,不是不愿意去打工,就怕傷害了別人,連自己都不知道。”
專家:消除歧視應保護感染者隱私
“以往對艾滋病人結婚的討論,與當時社會對艾滋病了解不足有關,這種歧視的現象近年來已有所好轉。”在和艾滋病感染者打交道的幾年里,艾滋病防治專家、北京地壇醫院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倫文輝深深感到社會對艾滋病群體的歧視:歧視現象可以發生在各種場合,以各種形式出現。但是更多的歧視和羞辱的發生,是由于對艾滋病知識和對艾滋病患者的不了解。隨著對艾滋病宣傳的深入,特別是有這樣的法規的保證,情況會越來越好。現在來看,整個大環境對待艾滋病人已經變得越來越有包容性了。
“消除歧視需要更多努力,保證婚姻自由是一方面,真正完全消除歧視和羞辱也許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實現。現實中,讓艾滋病人免遭歧視最可靠的方法還是最大限度地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倫文輝建議。(雷加、劉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