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載文稱,人民政協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等進行民主監督。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中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
“十一五”期間,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將得到進一步強化。中共中央提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傾聽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黨委和政府的監督機構以及新聞媒體要密切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加強工作協調和配合,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要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政協的提案和建議案要認真辦理,及時給予正式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