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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老的中央研究體制不能再延續(xù)了,但當時的中國仍然要和國際科學界發(fā)生聯(lián)系,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建立中國科學院學部,學部委員也就相當于原來的院士,在對外交流方面,中國學部委員的英文譯名和院士是同一個詞。
據當時負責學部籌備工作并擔任社會科學領域學術秘書的劉大年回憶:
“社會科學方面是在提出名單之前,征求了各學科主要人物的意見。我當時參加了這些活動,主要在北京地區(qū)找有關人士談……我記得當時找了這樣幾方面的人:哲學方面有楊獻珍、艾思奇、張如心、湯用彤;語言學方面有王力、羅常培、丁聲樹、呂淑湘;歷史學方面有季羨林;經濟學方面有狄超白,等等……在征求意見時,我們首先把科學院的精神告訴他們。當時提出的人選標準主要有這么兩條:一條是政治的標準。社會科學的政治標準主要是擁護社會主義,擁護共產黨;另一條是學術標準,即在本學科中是否有成績。所謂成績就是看他的著作,以及群眾對他學術著作的評價。根據這個要求,來征求他們認為適合做學部委員的人選。然后,黨組根據這些意見擬出名單。”
1953年7月21日,張稼夫在科學院第23次常務會議上的報告中,提出了建立學部的完整構想。當時的想法是:“成立學部,以改善學術領導工作,擴大學術領導機構。擬分為基礎科學、技術科學、生物科學、社會科學四部。學部之下成立部務委員會;部務部委會下設常務委員,常務委員建立工作會議,吸收秘書工作人員參加。”
1955年1月6日,中科院黨組第一次會議討論籌建學部問題,認為這是當年黨組壓倒一切的任務。在這次會議上,對于組建學部的工作機構和相關人員都進行了討論。經過近半年的緊張工作,1955年5月9日,科學院黨組致函中宣部,匯報根據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對學部委員名單所作的修改情況,學部委員名單由238人減至224人。中央審批時,又加了11人,最后名單成為235人。
科學院在給中宣部的信中認為,學部委員選定的標準是從學術水平和政治情況兩方面考慮。總的原則是:“學部委員必須是學術水平較高,在本門學科中較有聲望,政治上無現(xiàn)行反革命嫌疑的人。”根據這個原則,科學院定出了不應列入的三條標準和應列入的四條標準。不應列入的三條標準是:
1.學術水平較高,但政治上有嚴重的現(xiàn)行反革命嫌疑者。
2.學術水平較高,目前雖無現(xiàn)行可疑情節(jié),但因歷史上有嚴重惡跡為科學界所不滿者。
3.學術水平一般,在本門學科中威望不高者。
應列入的四條標準是:
1.學術水平較高,政治上雖有某些可疑情節(jié),但無適當理由向科學界進行公開解釋,或因國家建設的需要目前擔任著國家機關或企業(yè)廠礦重要職務而不能不用者。
2.學術水平雖然不高,政治上也無可疑之處,但因該學科人才十分缺少,必須適當照顧者。
3.舊科學界代表性人物,然有的學術水平不高,有的學術觀點陳舊甚至反動,為了照顧舊的科學傳統(tǒng)。
4.由于工作需要,黨派到各學術部門從事學術組織工作的共產黨員,雖然學術水平不高或懂得學術很少。
當時負責操作層面具體工作的是延安知識分子,他們在新意識形態(tài)建立的過程中,常常以寧左勿右的態(tài)度行事。據張稼夫回憶,“這個工作中,矛盾最尖銳的是研究隋唐五代史的歷史學家陳寅恪,他是這個學科的權威人士,不選進學部委員會不行,他下邊一班人也會有意見。若選他進學部委員會,他卻又一再申明他不信仰馬克思主義。我們只好請示毛主席,毛主席批示:‘要選上。’這樣,陳寅恪就進了哲學社會科學的學部委員會。”
1948年自然科學方面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除極少數(shù)人,都成了學部委員。人文方面,法學和社會學成了空白。哲學社會科學學部的主體是延安知識分子,如陳伯達、胡喬木、周揚、艾思奇、胡繩、范文瀾、尹達和張如心等。當時負責意識形態(tài)的主要官員,都是學部委員,如陳伯達、胡喬木、胡繩、于光遠、鄧拓、茅盾、周揚和馮定等,據說當時中宣部長陸定一也在報送的名單上,是他主動放棄了。
按當時的設想,學部的過渡期大約是一到三年,但1957年以后,這個工作實際上就停止了。
(作者為《黃河》雜志副總編輯)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謝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