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4日電 中央政府門戶網今天刊發《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6〕 1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是城市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基礎環節。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分工合理、協作密切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對于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優化城市衛生服務結構,方便群眾就醫,減輕費用負擔,建立和諧醫患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衛生事業有了很大發展,服務規模不斷擴大,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醫療條件明顯改善,疾病防治能力顯著增強,為增進人民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在城市衛生事業發展中還存在優質資源過分向大醫院集中,社區衛生服務資源短缺、服務能力不強、不能滿足群眾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等問題。這是造成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優化城市衛生資源結構,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努力滿足群眾的基本衛生服務需求,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并重,中西醫并重,防治結合。——堅持以地方為主,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積極推進。
(三)工作目標。到2010年,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具體目標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范,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東中部地區地級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區省會城市及有條件的地級城市要加快發展,力爭在二三年內取得明顯進展。
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四)堅持公益性質,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為主,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五)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地方政府要制訂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診所、醫務所(室)、護理院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則上按照3-10萬居民或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等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改制設立。現有衛生資源不足的,應加以補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
(六)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醫院合理的分工協作關系。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探索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
(七)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加強高等醫學院校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科教育,積極為社區培訓全科醫師、護士,鼓勵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完善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訂聘用辦法,加強崗位培訓,開展規范化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術能力。要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組織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有計劃地組織衛生技術人員到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活動。鼓勵退休醫護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參與社區衛生服務。
(八)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于事業單位,要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務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合同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對工作績效優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經培訓仍達不到要求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和改善工資總額管理。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鉤。各地區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范收支管理,有條件的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地方政府要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社區服務人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相關成本核定財政補助;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政補助,并積極探索、創造條件完善財政補助方式。各地區要采取有效辦法,鼓勵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供應質優價廉的社區衛生服務常用藥品,開展政府集中采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
(九)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規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條件和標準,依法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明確社區衛生服務范圍和內容,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整、退出,保證服務質量。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執業監管,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將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發揮行業自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作用。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管理,確保醫藥安全。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政、審計監督。
(十)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優勢與作用。加強社區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或民族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積極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和應用適宜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在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醫藥和民族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特色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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