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人民日報》今天刊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部研究員李善同、侯永志、馮杰的文章指出,對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思路進行分析。文章認為,在“十一五”以至更長時期,應實施兩項綜合性戰略。
文章認為,按照中央提出的形成東中西互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的總體戰略部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應當是: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以市場為配置資源的基礎性手段,適當發揮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作用,促進地區之間形成合理的產業分工格局和良性互動。因此,文章提出,應實施如下兩項綜合性戰略——
第一,“壯大龍頭”或培育增長極戰略。其核心內容是:著眼于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進一步鼓勵資源向優勢區域集中,提高其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以及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的能力。從全國范圍來看,應繼續構建和壯大沿海經濟增長核心區域,如:珠江三角洲、閩東南、長江三角洲、山東半島、京津唐和遼東半島地區。從不同地區來看,則應發展在本地區具有相對優勢的區域,如在中西部地區,可重點培育武漢城市圈、中原城市群,以及成渝、關中、南貴昆、呼包銀榆等增長極。
第二,“地區互動”或擴大和深化地區合作戰略。其核心內容是:著眼于實現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促進東中西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積極推動形成四條協作型經濟帶:珠江經濟帶、長江經濟帶、隴海—蘭新經濟帶、京津—呼包銀經濟帶。沿海三大核心區應依托地緣優勢,中西部地區應依托能源礦產資源、勞動力和潛在市場優勢,開展區域合作。當然,擴大和深化區域合作戰略還包括其它內容,如東北地區的經濟合作,京九沿線地區的經濟合作,南貴昆的經濟合作,以及國內不同地區與周邊地區的合作等。
文章說,這兩項戰略相互依存、相互促進。龍頭型經濟增長極只有進一步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和提高國際競爭力,才能獲得長期發展的動力,帶動周邊地區和關聯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增長核心區也必須加強同周邊地區或關聯地區的分工與合作,才會有更可靠的資源保障和更廣闊的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