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法律的權威主要不在于其強制性,而在于其內在地合憲合理合情。如果法律規定忽視行業的消費習慣,在消費者那里恐怕不會得到尊重
新修訂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甫一頒布,其中兩項規定即引起爭議。第一項是限時條款:“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違者將受到處罰。第二項是監控條款:歌舞娛樂場所應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監控錄像應保留30日備查。
關于限時條款,有人已經指出,規定凌晨停止營業,可能是參考了北方城市的作息時間,北方城市的酒吧等場所多數只會經營到凌晨2時。然而,立法者可能忽略了,凌晨2時正是南方城市夜生活火熱的時候。
事實上,上海市的部分娛樂場所正試圖利用該規定用詞上的含糊之處:他們一方面表示將遵守國家規定,另一方面透露,將會在凌晨2點之后“只出不進”——過了凌晨2點,他們就不再接納新的客人,但是已經在娛樂場所的客人可以繼續娛樂。
如果回想一下網吧限時令的命運,就不難對娛樂行業限時條款的執行前景作出預測:2002年11月15日生效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網吧營業時間為8點至24點。但事實上,幾乎沒有多少網吧在認真執行這一規定。
娛樂場所限時條款似乎忽視了該行業的消費習慣,因而在消費者那里恐怕不會得到尊重;至于迎合消費者需求的娛樂業者,會拒絕送上門的生意嗎?即使政府派出大量人力進行監管。
娛樂場所內部的監控問題,則涉及到個人隱私。經營者現在一般都會按照相關規定在前后門安裝攝像頭,但如果在主要通道安裝攝像頭,客人的相貌、行蹤將被完全暴露。消費者及潛在的消費者,誰都不愿意自己的隱私被他人用清晰的錄像記錄、保存,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隨意查看。
當然,有些人已經對隱私保障之說提出反問:如果你覺得有見不得人的隱私,就不要到公共娛樂場所來。其實,這是對隱私的錯誤理解。隱私并不等于見不得人的行為。即使是見得人的行為,人們也未必愿意讓他人觀看。目前的監控條款似乎沒有充分考慮這一點。
總之,上述兩項規定存在著考慮不周的嫌疑,而且它們似乎都是本著寧可限制正常娛樂消費,也要打擊庸俗、下流娛樂活動的目的制定出來的。這部《條例》的宗旨之一是保障娛樂場所的“健康發展”,為此試圖阻止娛樂場所庸俗化、色情化,阻止黃賭毒進入娛樂場所或在其中泛濫,因而,條例中大部分條文都是“不得”字樣。
沒有人能否認,不少商業性娛樂場所也確實與客人合謀,讓正常的娛樂消遣活動一再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娛樂場所中不乏曖昧、甚至黃賭毒活動。在媒體的報道中,娛樂場所幾乎成了庸俗、黃色文化的代名詞,一些民眾也經常對娛樂場所側目而視。
但是,政府因此而在娛樂立法中忽視消費與行業習慣,或者更進一步,忽視正常的消費者的隱私,是否可取?假如政府認為,娛樂場所已經“壞透”了,其中的人都在從事不道德或違法的活動,那索性將其取消得了。假定事情并沒有到這種地步,那政府在制定管理條例的時候,就必須假設,那些娛樂場所所進行的正常的商業活動,進入那里的消費者的權利應當得到與進入商場的消費者的權利同樣的尊重。
因為這個行業比較混亂,所以就依據治亂世用重典的思路而進行嚴厲管制,這似乎是很自然的選擇。然而,這種立法選擇卻恰恰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歸根到底,法律的權威主要不在于其強制性,而在于其內在地合憲合理合情。不論現實如何,立法者需具有平常心,時刻銘記憲法的基本原則,尊重每一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如果考慮情與理,那么制定全國性的統一的管理條例,也并不是一個可取的做法。娛樂行業帶有相當強烈的地域色彩,不光是營業時間,娛樂活動也與當地的民風、民情有密切關系,比較可取的辦法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相關娛樂行業管理條例。在很多領域,尤其是社會文化領域,降低立法層次,有可能使立法更容易做到合情合理。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