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臺《性騷擾防治法》剛剛出臺,就有酒客擔心小姐拿它來當護身符反控性騷擾,就要求小姐坐臺前先簽署“性騷擾同意書”對于這種現象,有律師則表示該契約無效,酒店小姐則各執己見。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一老板因應《性騷擾防治法》,要求小姐坐臺前必須先簽署‘性騷擾同意書’。契約上寫著:“同意某先生在本店消費或鐘點出場時,如有性騷擾或性暗示之行為,皆屬本人同意,不能主張某先生有違法或觸犯相關法令之規定。本人放棄所有民事刑事權利。”
酒客表示,怕小姐控告求償或是故意詐財,拿《性騷擾防治法》當威脅,要拿個三、五十萬才愿意撤訴,才會有同意書這種怪招。
對這樣的同意書酒店小姐則看法不同,有人堅持手來腳來絕對不行,要她簽同意書免談。還有小姐盯著同意書看了老半天,感到非常驚訝,心里不斷掙扎,因為想要保護自己,也要保住工作。酒店小姐小琪就說,為了錢沒辦法時就簽一下,可是她覺得并不是很公平,因為上班也是不希望被性騷擾。
有律師表示,這份契約違反強制規定,此外,當小姐很明確告訴客人必須停止某些行為時,客人仍然繼續做,仍會進入觸法行為。但律師也說,性騷擾的認知舉證困難;加上一般人大多認為,到酒店消費偶有超越禮俗行為屬正常,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恐怕仍對小姐不利。而小姐們表示,由于自己親手簽名,就算契約無效,還是很擔心之后會惹上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