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8日電 中國公安部發布消息稱,近期,北京、天津等地出現了一些以外匯、投資信息咨詢為名,誘騙國內投資者從事互聯網境外炒匯活動的公司,網絡炒匯活動呈擴大趨勢。
消息稱,有的公司通過外匯咨詢、講座和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客戶,向客戶提供通過互聯網連接境外合作公司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平臺,并代辦保證金收付。其具體交易過程是:客戶初次申請開設交易賬戶時,將一定數額的美元或等值人民幣存入網絡炒匯公司工作人員指定的個人儲蓄賬戶。網絡炒匯公司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與客戶簽訂書面合約,然后向客戶提供網上炒匯賬號和密碼。客戶憑此在互聯網上買賣外匯,并向該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手續費。據投資者反映,參與這種網上炒匯活動,不僅沒有得到利益,反而遭受了嚴重損失。
1994年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發布的《關于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規定:“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于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托未經批準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不受法律保護。”199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于上述公司為客戶提供網上炒匯交易平臺,由其工作人員代收保證金,誘使客戶進行外匯按金交易,并收取手續費的非法經營行為,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由于網絡炒匯公司的合作伙伴系境外企業,其資信資質我國監管部門不掌握。據調查,一些網絡炒匯公司所聲稱的境外合作公司竟然在所在國沒有注冊。另外,客戶將交易保證金存入網絡炒匯公司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更無保障,一旦這些賬戶資金被轉移甚至銷戶,客戶將蒙受損失。因此,國內投資者參與網絡炒匯,不僅違法,而且面臨著較大的資金風險。
在此,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鄭重提醒社會公眾,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外匯交易,遠離非法的網絡炒匯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