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日前,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安全生產在法制建設、責任追究上還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治亂須用“重典”,必須嚴刑厲法,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不要只等出了事故追查責任。
李毅中說,中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近年來取得了很大進展,特別是《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有力促進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各級地方人大和政府加快了配套立法步伐,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產法》為主體,相關法規、規章和標準相配套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同時相關各級部門強化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與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執法工作存在失之以寬、失之以軟問題,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迫切需要從當前形勢和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安全生產法制,制定更有力度、更加行之有效的法律規定,并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李毅中認為,治亂須用“重典”,現在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就凸顯一個“亂”字。去年,國務院出臺《特別規定》,就是嚴刑厲法和治理煤礦事故多發亂局用“重典”的舉措,著眼于預防,加大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力度。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和安監總局下發《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則是清理官煤勾結的"重典"。國務院對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最高人民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這是追究事故責任人刑事責任的"重典"。這些都見到了效果。
李毅中分析,嚴刑厲法,在立法上就是加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制定步伐,加大對責任者的處罰力度。《刑法》第131至139條都是關于追究安全事故責任的刑罰條款,但最高只可判七年。大家認為量刑定罪偏輕。并且在實踐中,有的只判兩至三年,還有的緩期執行,再加上有的還能保外就醫,責任追究的力度和效果大大減弱了。因此,要在立法上加大處罰力度。現在正在搞相關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可以達到一定力度,如數罪并罰或視情節予以重罰。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已經將刑法部分條款的修改列入了計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正加快工作進度,預計不久可以出臺。抓緊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條例》等法規。推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鼓勵和推動地方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出臺《安全生產條例》等。
李毅中強調,立法很重要,但如溫家寶總理講的,要重在“法之必行”。這是嚴刑厲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要綜合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管齊下,嚴格責任制,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在執法方式上,要搞聯合執法。中國的行政資源配置決定了一個部門獨立做一件事情是干不成的,一定要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各個部門、公檢法、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聯合執法,充分發揮行政資源的合力。國務院已經批準建立的煤礦整頓關閉部際協調會議制度就是很好的形式,一定要利用好這一制度。要嚴查事故背后的腐敗,對事故背后腐敗的五種表現形式要一查到底。加快制定出臺《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規定》,把防范治理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納入重要議程,列為事故必須調查的內容。配合有關方面對近兩年的特別重大事故結案情況進行復查,重點檢查移交司法機關的事故責任者是否得到了處理。
嚴刑厲法,對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李毅中要求,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作為安全生產的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六親不認;要認清肩負的神圣職責和光榮使命,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忠于職守,任勞任怨,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要超常規工作,夙興夜寐,必須有做不好工作食不甘味、寢不安席的境界,推動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上臺階,推動安全狀況的穩定好轉。